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市党工委[2009] 31号
关于加强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
杭州连续发生“5.7”、“8.4”交通肇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强烈的反响,省委赵洪祝书记对这两起案件的处置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事故处理和应对工作。日前,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安全行车的守法意识,杜绝酒后驾车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本单位车辆和人员安全,现就严禁机关党员干部酒后驾车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残忍的“马路杀手”。酒后驾驶是公安部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各单位要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观看教育宣传短片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自控意识,严格遵守市纪委严禁公车私驾的规定,同时,严禁发生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论是公车还是私家车,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二、严格管理,作好表率
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监督,发现本单位有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苗头的,要及时进行劝告和制止。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本着对人民群众和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做到依法行驶、文明驾车。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形象,不论公车或私车,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驶。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发现机关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向本单位或市纪委进行举报。凡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抄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抄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机关党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造成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在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机关非党员干部,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中共衢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衢州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