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9]32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要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从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依法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2、始终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有利于推进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3、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研究、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事项;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应安排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人、专职委员参加。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主席团主席的党委书记,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依法主持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主席团会议。党委在作出本行政区域重大决策时,要注意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制度,在监督、选举任免等各项工作中,切实保证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统筹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级党委要按照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协调解决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府两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报告工作。“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应由其负责人到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规定时限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法官、检察官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5、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工作,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各级党校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党政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联系与沟通,并形成长效机制。文化系统要注重人大文学、书画、摄影、地方戏剧等艺术作品的创作;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网络在线深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报道,及时公布重大决议、决定以及有关报告、计划等方面内容,创新代表事迹报道载体,切实加大人大工作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并注重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进一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6、保证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行使。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地方权力机构实施对地方和社会的领导,凡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适时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加强研究和探讨重大事项决定权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善于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适时依法做出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应在每年初提出拟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7、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统一。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依法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严肃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选举和任命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稳定,严格依法动议个别任免程序。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办法,发现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及时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办理。

8、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制订监督计划,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视察等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加强对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生态建设、非税收入使用情况等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促进行政和司法机关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法律监督,充实人员力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对人大交办的信访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政府的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等,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9、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会议的质量。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各级人代会一般应在每年上半年举行,按照法定程序,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保证必需的审议和酝酿时间,乡镇人代会一般应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任务时不少于一天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搞好会前调研,依法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等制度,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10、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重要工作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项工作评议等制度,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代表活动平台,规范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支持配合全国、省和各级人大代表会前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认真总结办好“代表之家”、代表走访选民、接受选民评议等经验做法,完善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制度。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代表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挠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优化代表结构。各级党委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提高工农等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候选人。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代表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不参加有关活动的,换届时不宜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制度,注重加强新任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代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辞去代表职务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在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12、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办理工作合议制等制度,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重点督办。“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责任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对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回头看”,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13、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代表向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识,积极走访选民和开展“代表之家”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和代表小组的代表活动。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接待代表日等制度。

四、进一步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4、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立足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把握规律,改革创新,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围绕市委“两大目标”、“三大战略”和推动工业经济新飞跃等决策部署,深化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15、推进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组成人员中应逐步增加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专职的组成人员至少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根据条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专职主任。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研究解决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紧缺和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部门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

16、关心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人大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任职,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服务保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关心人大老干部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对外联系与交流。

17、重视乡镇、街道的人大工作。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依法开好乡镇人代会,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的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要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负责人大的日常工作。经济比较发达或人口比较多的乡镇,可设专职主席。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大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进党委班子的专职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

18、改革创新人大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新时期新阶段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深化人大工作创新,坚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程序创新、方法创新和组织创新,不断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富有成效、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19、各县(市、区)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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