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9]27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8]106号),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以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目标任务,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整合资源要素,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建设,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形成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取向的乡村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两大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农村社区建设以“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为总体目标,依托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着力推进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民主治理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建设,着力提高农村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争取到2012年底,在全市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93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100个,创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200个。

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分年度目标任务为:2009年,全市新建成15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4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创建2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2010年,全市新建成3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25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创建3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2011年,全市新建成3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25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创建5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2012年,全市新建成18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2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创建10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二、统筹编制农村社区规划

(一)合理确定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等不同情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原则上在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按“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规模较小的村、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方,可以按“几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一般要先从城郊、重点集镇、中心村和有条件的村开始,再逐步向偏远的乡镇、村延伸。在新农村建设整治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基础上,重点要规划建设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社区布局规划既要满足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又要与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有机衔接。

(二)科学编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以农村社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或社区治理组织为主体编制具体社区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三、完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

(一)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探索建立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社区建设理事会为载体、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按照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加强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健全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发挥整体功能,不断推进社区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完善农村社区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社区建设理事会,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畅通驻村单位和离退休回村居住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实现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有机统一。加强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志愿者、帮扶互助、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全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科普协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三)建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组织。每个农村社区都要建立社区建设理事会作为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组织。农村社区建设理事会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指导下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理事会以服务农村社区居民为重点,下设生产经营、卫生计生、救助保障、法律援助、社区教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等专项服务小组,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理事会的自治章程。社区建设理事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社区建设理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同期进行换届。社区建设理事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从大学生“村官”、各类农村基层协会成员、村民代表、社区志愿者或热心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分子中推选产生。社区建设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情等条件。

四、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在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强路、水、电、广电、通信、农田水利、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村级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实施社会管理,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具备方便群众参政议政和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公益服务、就业维权和卫生环境管理等基本功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的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逐步形成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室内外专项设施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要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中心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或每个中心村都有一个站的要求,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模,应根据经济条件、人口规模和乡风民俗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总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50平方米。?

(二)健全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要加强农业生产服务,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机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二要加强卫生计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站(村卫生室)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三要加强文化体育服务,建设社区读书、阅报、健身、文艺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四要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强化救灾应急机制。五要加强老年福利服务,统筹城乡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老年居民、标准有别的生活补助制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对农村社区的全覆盖。六要加强社区教育服务,加快建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校),为村民提供科学技术、理论知识、生产技能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促进形成学习型社会。七要加强法律服务,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进乡村活动,探索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人民调解机构,满足农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八要加强转移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职业教育、就业咨询、预备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发布等服务,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九要加强社会治安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室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健全农村社区社会服务体系。在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探索建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按照方便、实惠、安全、生态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满足居民生产生活、消费娱乐等需求。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引导连锁超市、农资供应、金融、邮政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设点,吸引农户住宅向社区中心集聚。支持基层供销社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提供超市、家政、中介、维修、配送、保洁等各类便民利民服务。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互助服务,鼓励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民兵组织、调解委员会、计生协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科普协会以及各种专业经济技术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助老助残、卫生保洁、环境监督、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戒毒、文娱活动等志愿服务。

(四)完善农村社区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大农村社区信息化投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网络建设以及电信行业的网络光纤资源,加快广电、电信和宽带网络“三网融合”。加强农村信息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数字电视终端以及手机、电话等终端,整合“农民信箱”、农技110、移动农信通以及数字电视“阳光政务”信息等资源,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市场供求信息、疫情预报、环境监控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热线向农村延伸覆盖。

五、繁荣发展农村社区文化

(一)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多功能、综合性社区文化活动室和乡镇(中心村)文化站、广播站建设。培育发展农村各种文体组织,大力支持农民自办文化。统筹城乡文化资源,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社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以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公民文明素质培训、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社区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农村各种陋习和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文明程度。

(二)培育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结合农村社区区域文化特色,注重保护农村社区文化的多样性。充分挖掘农村社区自然文化资源,通过举办农村传统节庆、民间艺术、文体竞赛等活动,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加强规划和设计引导,增强农村住宅和公用设施建设的区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加强对农村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六、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同部署、一起考核、一体推进,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级(社区)组织制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好农村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

(二)建立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整合农村社区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公益性事业、福利性支出等提供资金支持。积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物资援助、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落实国家有关“三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筹资渠道多样化。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社区福利设施和文化体育场所建设。

(三)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机制。每年要建设一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组,负责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指导和验收。从2009年开始,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农村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对验收合格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资金,鼓励和推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建立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保障机制。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完善村级组织的选举制度和方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组织班子,使之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服务者。坚持本土培养和对外选聘相结合,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和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挂职锻炼、蹲点服务,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争取到201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条件好的农村社区可适当增加选聘名额。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落实薪酬待遇,有效激发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内容之一,将农村社区建设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各级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七、营造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积极创建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社区类型、不同基础条件、不同人员结构,鼓励创建特色农村社区。加强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指标体系,统一规范农村社区建设组织网络、工作队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档案管理等。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命名表彰一批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和“农村社区建设示范乡镇”,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努力提高农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水平。

(二)强化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引导。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贴近农民需求,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村生产实践,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社区需要的生产经营技能和科学文化、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学习培训,努力培养和提高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激发他们投身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农村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努力打造和谐农村社区。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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