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9]9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衢州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衢州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禁毒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浙江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一、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结合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三、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落实针对性的戒毒措施,对其他吸毒人员进行社会帮教工作。
市公安局:
一、负责对各地、市直有关部门禁毒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毒品犯罪侦查、禁吸戒毒、禁种铲毒以及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
三、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对禁毒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维护,动态掌握全市毒情,包括吸毒人员、毒品犯罪嫌疑人以及案件等信息。
五、组织、指导全市禁毒业务培训工作。
六、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卫生局:
一、做好戒毒医疗机构设置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对戒毒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加强药品处方管理,规范医护执业行为,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四、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因吸食毒品引起的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防治和管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
五、指导支持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市财政局: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把禁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委宣传部:
一、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意见。
二、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认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三、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防毒知识、毒品危害,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市总工会:
一、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对企事业职工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中开展拒绝毒品“零计划”宣传教育活动。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禁毒知识,增强青少年禁毒意识。
二、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拒绝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行动,不断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做好涉毒青少年的跟踪帮教。
四、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参与禁毒斗争。
市妇联:
一、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做好对广大妇女的禁毒教育。
二、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继续组织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做好家庭的拒毒防毒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级妇联建立妇女帮教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市关工委:
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网络等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禁毒预防教育。
市法院:
一、指导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直接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复核下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毒品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
三、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与配合,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快审快判。
市检察院:
一、领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对毒品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二、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就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依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击处理办法。
市司法局:
一、把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规划,统一部署,督促落实。
二、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进行禁毒教育;配合监狱、劳教场所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市发改委:
一、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收戒、羁押等场所建设规划方案,对市内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提出建设意见。
三、统筹安排全市禁毒基本建设投资及禁毒领域的外资利用。
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一、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企业。
二、加强对全市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监管,协调和控制生产总量,规范销售渠道。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调查核实工作和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市外经贸局:
一、制定和完善全市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检查、监督全市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三、严格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程序,指导做好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四、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
五、掌握全市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市教育局: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二、加强对各级教育部门毒品预防教育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类学校校长是禁毒第一责任人,确保“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
三、组织、指导、督促各类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大纲》,广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市民政局:
一、把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纳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禁毒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二、做好禁毒中牺牲的英烈家属的抚恤工作。
三、做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
四、积极发挥相关社团的作用,支持其依法开展禁毒工作。
五、加强对救助管理站内受助人员的禁毒教育,对其中吸贩毒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交通局:
一、加强全市道路水路,车站、港口(码头)以及乘客的禁毒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和交通院校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配合做好全市公路、水路、车站、港口(码头)的毒品检查和禁毒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毒品犯罪活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毒品案件的查破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监控工作。
市农业局:
一、组织、指导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工作和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
一、指导、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林区禁种和铲毒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组织、指导开展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市工商局:
一、领导、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中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吊销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娱乐场所检查监督工作,对涉毒严重的场所,依法吊销经营执照,对无证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对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
市外侨办:
一、协助有关部门对我市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市法制办:
一、负责审核或者组织起草我市禁毒领域的有关政府政策和文件。
二、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普法教育工作以及禁毒宣传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组织、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精麻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做好戒毒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医疗机构使用戒毒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市级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麻黄素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搞好市内药物滥用情况的分析研究。
五、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涉及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预防教育工作。
市文广新局:
一、组织、指导各级文艺团体、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开展面向群众的禁毒宣传文化活动。
二、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做好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预防教育,预防制止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涉毒严重的娱乐场所开展重点整治。
三、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禁毒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禁毒宣传工作。
市广电总台:
一、监督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毒品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协调各电台、电视台加强禁毒公益宣传工作。
三、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文艺节目。
市民航局:
一、督促机场加强安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查缉毒品犯罪。
二、组织、指导机场加强对广大旅客和内部职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一、负责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颁发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级安监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动态监管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三、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禁毒培训工作。
衢州海关:
一、做好关区进出境口岸的禁毒宣传工作。
二、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有进出口权的且能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的原料、产品进行核销监管。
市邮政局:
一、做好邮件收寄验视把关工作,从邮政渠道堵住毒品流入。
二、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毒品案件的查破工作。
三、指导全市邮政系统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人行:
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严密监测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
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涉及毒品犯罪的资金的查询、冻结。
市武警支队:
一、做好部队内部的禁毒宣传工作。
二、积极支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抓捕武装贩毒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