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9]8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9〕7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和《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等四个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中央文件(以下简称中央“四个文件”)精神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通知》(浙委办〔2009〕7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中央“四个文件”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严格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具有衢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中央“四个文件”精神
2、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学习中央“四个文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于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执行,推动面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题学习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纪委。
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组织编写简明教材,切实做到让中央“四个文件”的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学习“四个文件”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4、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结合部门岗位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作辅导讲座,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四个文件”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
5、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中央“四个文件”作为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广泛进行宣传;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6、组织开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专题调研,收集整理近年来本地查办的问责案件,总结梳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
7、根据中央《暂行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制定我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问责的情形、方式、适用以及实行问责的程序。
8、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明确问责对象、问责程序,科学界定责任,确保问责效果。
四、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9、建立市委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10、制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党员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11、深入开展“惠农政策保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推进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12、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纳入办案工作的重点,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13、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衢招管办发〔2009〕3号)的规定,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审查,严格把好标前关;建立不良行为查询机制,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约束评委行为,严格评标环节管理;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14、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处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到位);全力推进“一办三中心”建设,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15、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调研,全面掌握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16、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衢委办〔2009〕66号),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形成廉洁从业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
六、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条例
18、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研究制定巡视工作配套制度,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9、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中央“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在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制度、完善创新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0、注重结合,统筹兼顾。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结合起来,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以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为契机,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
21、加强督查,讲究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中央“四个文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中央“四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10月底前要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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