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央编委办和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衢市编办〔2008〕18号

  

 

转发中央编委办和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

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央编委办和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中央编办发〔2008〕46号、浙编办〔2008〕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艰巨性,增强紧迫感。认真执行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限期予以纠正,这是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长期以来,我市十分重视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超编问题仍然存在。不久前,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工作,从督查情况看,市本级部分党政群机关现有人数已经超过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数137名。根据中央和省要求确保2011年完成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任务的规定,我市的消化超编人员的任务相当艰巨。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消化超编人员工作。

二、切实采取措施消化超编人员。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级党政群机关超编或满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进人;有空编的部门进人数必须控制在空编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使用专项编制的部门,编制有空余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保证基层一线工作力量的配备;组织人事部门要统筹编制新录用公务员计划,新录用计划总数不超过该年度市级党政群机关自然减员数的三分之一。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设置职位,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按照浙编办〔2008〕69号文件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约束机制,探索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我市到2011年全面完成地方自定编制的核销和超编人员的消化任务。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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