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民政局委员会文件

  

衢市民党委〔2008〕17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组,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现将《衢州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民政局委员会

2008年10月10日

 

 

衢州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浙委〔2008〕55号)和《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衢委发〔2008〕25号),深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立足实际、重在建设的原则,在市委、市纪委和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民政工作,在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建立起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党风政风明显改进,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基本建成较为完善并具有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扎实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全面实现“两大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以和谐机关建设为重点,推进民政作风转变,实现民政部门的为民、务实、清廉目标

(一)深化民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规范性要求,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把廉政教育纳入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以信念、法纪、道德教育为先导,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通过思想引导、规范行为和营造氛围,提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委每年研究部署干部职工教育时,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重要内容,注重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让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部门、进处室,把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有机结合,构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的防线。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监察室

(二)深入推进民政廉政文化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开展“学儒家文化、做廉政干部”读书修德活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民政。通过读书思廉、参观展览、网站宣传、电影电视、廉政台历等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使其更加贴近党员干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亲合力、吸引力、渗透力,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提高教育效果。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建立起正常化的案件警示教育制度,利用网络、图片、媒体等多种手段,收集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特别是全国民政系统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注重正面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民政系统的英模事迹和先进典型进行教育,号召全市民政党员干部向先进看齐。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监察室

(三)扩大党内民主,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局党委议事规则》,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快民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流程再造,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完善衢州市民政局网站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民政信息公开。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化民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新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坚持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根据考核考查结果和群众严重不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坚持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发现干部有不廉行为的要实行廉政谈话。并继续完善党委承诺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公示制,抓好年度述职述廉工作,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三谈一述制度。建立健全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积极开展下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活动。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扩大群众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建立健全局管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对机关处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创新干部考核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六)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与依法决策。完善局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对涉及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七)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明确局协议供货采购询价小组职责,规范单位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效监控预算资金运行。加强基层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规范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围绕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监察室

(八)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信访工作力量,配强配足信访人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继续提高衢州市民政局局长信箱、网上信访、机关效能110信访办结率,加强违纪违法案件专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管理,及时处理来信办理力度和效率。继续做好“两会”议案办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衢市民〔2008〕11号),坚持领导负总责,其他人员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适时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公开评议工作。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九)继续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继续参与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大群众对机关部门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创建群众满意机关。继续开展对直属单位行风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十佳满意服务窗口(单位)”评选活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提升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十)着力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分子。以查处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和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纪规章及配套规定,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以查促教,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三、以依法行政为根本,推进民政职能转变,实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

(一)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2009年,组建民政行政执法支队,归并民政部门执法职能,切实提高民政法制水平和执法能力。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规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不折不扣兑现政策。2008年制订完善《衢州市民政局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款物接收和物资采购、转运方式、程序,对应急救灾款物实施有效监督。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社救处、监察室

(三)完善村民自治机制。2008年,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发十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强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加强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和农民群众依法自治能力。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90%以上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2008-2012年,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做到村民对村干部年度工作评议和上级工作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有效强化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强化督查检查,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把新设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既有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不断将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同时,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按统一届期换届,并积极推行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不断完善社区居务公开。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基政处

(四)强化民间组织管理。2008年,出台《衢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完成市本级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改善行业协会内部管理结构,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2009年,不符合《衢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协会,督促指导其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2009?2010年,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行业协会评估工作。2010年,争取出台行业协会相关政策,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不断壮大党在行业协会中的力量。2010?2011年,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提升行业协会的能级和整体水平,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2010?2012年,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把行业信息统计、行业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行业技能资质的评定与考核等职能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并使之制度化;将开展行业调查、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等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民管办

(五)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低保、助学、医疗救助、公墓、福彩投驻点、移民资金和后扶项目等相关审批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救灾救济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

责任领导: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组织领导

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加强对体系构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立衢州市民政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据本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工作的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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