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政局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08〕28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民政局

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民政局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衢州市民政局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应急救灾款物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确保救灾款物接收和救灾物资采购、转运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涉及应急救灾款物的所有行为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三、捐赠款物接收管理

(一)捐赠款物接收处室、单位。捐赠款由计财处、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捐赠物资由社救处、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

(二)捐赠款物使用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指示精神,市民政系统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全省统一管理使用(定向捐赠除外)。

四、紧急救灾物资采购、转运机构

成立紧急物资采购、转运工作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业务处室、监察室、计财处负责人组成。采购、转运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由业务处室负责。

五、紧急救灾物资采购、转运程序

(一)采购程序。业务处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同意后→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转运程序

1、物资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业务处室研究→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转运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转运工作小组组织押运。

2、物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业务处室研究→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主要领导审定→转运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转运工作小组组织押运。

六、紧急救灾物资采购、转运方式

(一)采购方式。局紧急物资采购一般应做到“货比三家”,由采购工作小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厂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并当场拆封厂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

(二)转运方式。成立临时押运工作小组,押运物资抵达目的地,完成交接工作返回。运输、管理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七、应急救灾款物管理监督

(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级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采购、转运工作实施过程中,量大或情况特殊的应邀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三)在食品、药品、帐篷等紧急救灾物资采购、转运工作货物验收阶段,量大或情况特殊的应邀请质监、药监部门部门到场监督检查。

(四)应急救灾款物管理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捐赠款物接收、紧急救灾物资采购、转运过程中,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应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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