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市组〔2008〕76号

 

 

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的重要意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对公务员知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培训对公务员增长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开发公务员的潜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履行机关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务员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义务,也是公务员的权利。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二、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是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培训计划要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具体工作中要通过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等办法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划化。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公务员培训工作具体要求。

1、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公务员中的市管领导干部、县管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培训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按要求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公务员培训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年年底汇总后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要将公务员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务员培训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3、开展公务员在职培训轮训工作。从2009年起,利用5年时间,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对市本级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进行一次在职培训轮训工作(已参加过经厅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并达到累计培训时间要求的公务员除外)。各单位要支持公务员参加培训,确保轮训任务完成。县(市、区)可参照市里的做法开展在职培训轮训工作。

4、加强公务员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公务员培训要求,将公务员培训所需要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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