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衢市组〔2008〕73号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组〔200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公务员奖励工作。开展公务员奖励工作,能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在机关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奖励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的种类、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好奖励工作。对公务员个人的奖励,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按规定标准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被推荐对象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公示。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要及时给予奖励,对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按规定上报,由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三、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公务员奖励审核审批办法。奖励工作一般在年度考核后及时进行。对拟奖励的人员要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领导干部的奖励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市委、市政府审批;科以下(含科级)干部的奖励,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无问题反映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行政机关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并颁布发奖励证书、奖章。
1998年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衢市人劳录〔1998〕214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