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市组〔2008〕52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站点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市远程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衢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8月19日

 

 

 

附:

衢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站点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员的素质和本领,扎实推进我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社区)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行政村(社区)终端站点专、兼职管理员。

第三条  站点管理员队伍建设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体。

二、选拔任用

第四条  站点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胜任远程教育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懂电脑会操作,能较好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开展远程教育各项活动;

(三)热爱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事业,有管理时间和精力保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五条  站点管理员分A、B岗,A岗管理员主要负责远程教育日常工作,B岗管理员协助A岗管理员开展远程教育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村的A岗管理员由大学生担任;未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村的A岗管理员可以从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村群团组织负责人、复退军人、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等人员中选任。有条件的村可公开选聘A岗管理员。B岗管理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村群团组织负责人兼任。站点管理员由村级组织推荐,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录用,并报上级远教办备案。

三、职责待遇

第六条  站点管理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做好远程教育站点内部管理工作,确保站点环境整洁卫生、制度健全上墙,设备摆放科学合理;

(二)熟练操作远程教育平台上各项功能;

(三)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做好教学需求调查、教学计划制定、节目的预告、考勤登记、学习记录、收看反馈和台帐建立与管理;

(四)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雷电、防意外损坏等“六防”措施;

(五)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远程教育的调研,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实施功能拓展等学用活动,推进远程教育工作。

第七条  A岗管理员(除“一村一名大学生”外),专职的原则上按照村主职干部报酬的60%-80%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兼职的可在保留原有村干部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增加20%以内的补贴。B岗管理员,原则上按照当地村干部误工报酬计算方法确定报酬。管理员误工报酬的发放,应与其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考核挂钩。有关报酬经费由县(市、区)、市三个园区、乡镇(街道)财政和村共同承担,县(市、区)、市三个园区、乡镇(街道)年初统一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乡镇(街道)统筹发放。原则上县(市、区)、市三个园区财政不少于总额的50%。各级财政要加强经济薄弱村站点补助力度。

四、培训培养

第八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进行、逐年实施”的方式开展管理员轮训。县(市、区)、市三个园区和乡镇(街道)是村级站点管理员的培训主体,每年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站点管理员至少进行一次系统轮训;电信公司要适时对站点管理员开展站点维护等技术培训。市里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抽调一批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  实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上挂锻炼制度,每年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大学生”管理员安排到市、县远教办锻炼。乡镇(街道)定期开展站点管理员技能比赛、课题研究和远教论坛等活动,切实提高站点管理员素质。

第十条  非村干部的站点管理员要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突出的,在安排各类培训、公务员招考、入党等方面优先推荐和培养。

五、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和市三个园区都要制定站点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站点管理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对站点管理员组织开展学用工作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采取现场查看、群众座谈、调查问卷和民主评议等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名额不得超过各乡镇(街道)站点管理员总数的15%,考核结果要及时报上级远教办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治业务素质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掌握远程教育设备操作技术熟练程度和服务态度情况;

(二)组织播放收看情况。制定全年和每月学习计划,执行全年开放不少于36次、原则每周开放次数不少于3次、每月集中学习收看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参学率达到85%以上的规定,以及学用台帐登记情况;

(三)学用功能拓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创新拓展学用功能,推进学用工作情况;

(四)学用成果转化情况。通过远程教育开展促进当地农民致富、生产发展、社会稳定的情况;

(五)信息反馈总结情况。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资料、月报表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情况。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员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认定为称职以上的管理员,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和误工报酬;对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管理员,不得享受相应经济待遇和误工报酬,同时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调整。

第十四条  市远教办在各地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定期开展优秀站点管理员评选活动,对优秀站点管理员给予奖励。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地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衢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