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衢市组〔2008〕13号

 

 

关于加强市管领导干部

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规范市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现就加强市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学习报批制度。市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必须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市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表式附后),并附办学单位招生简章和有关办学批文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严格学员选送管理。所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学习,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序列,参加在职教育学习的市管领导干部除符合规定的招生条件外,还应符合政治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等要求。同一时期参加在职教育学习的人数,各市直部门市管领导班子成员控制在1名,各县(市、区)市管领导班子成员控制在3名以内。并坚持就地就近学习的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外省学习。

三、严格执行报销制度。经批准参加在职学习的市管领导干部,学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待学业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80%比例报销,学费总额按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学费标准控制,书本等学杂费不在报销之列。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学历(学位)层次的学费资助。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的,不予报销学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费用。

四、规范干部学历填写。领导干部在填写个人学历时,要按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填写。党校在职教育学习毕业的,应填写“党校研究生毕业”。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填写原有学历。领导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毕(结)业后,由培训主办单位或办学单位将学员学习档案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各地各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和选送一些比较优秀的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文化水平,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同时,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讲究成效,保证质量,不能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市管后备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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