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8]25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省委《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浙委〔2008〕5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现将《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将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细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各地各单位对贯彻执行《工作细则》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8年7月29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立足实际、重在建设的原则,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在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建立起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党风政风明显改进,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基本建成较为完善并具有衢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扎实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全面实现“两大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建立健全以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源头防腐制度体系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推行市、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和集中改革,加快部门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实行审监分离,做到“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企业年检年审和强制、垄断性服务等事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完善监管体制,健全市场监控体系,改革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配置制度。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全县(市、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

(三)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招标投标法配套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改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推动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系统建设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建立电子评标系统。规范乡镇(街道)、建制村、基层站所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后的管理。

(四)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

(五)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促进国有产权的竞价交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重点建设和推广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

(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行网上集中采购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等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力度,坚决清理“小金库”,有效监控预算资金运行。完善部门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收支两条线”等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体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执行力度。规范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完善财政监督运行体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机制,逐步向社会公开转移支付情况。定期开展财务会计执法检查活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认真执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完善“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代理”、“组账村代理”等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会计服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站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八)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规范国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

(九)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领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广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防止政府投资中的腐败行为。全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探索建立代建中心。健全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

(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功能,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深化支付体系建设,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运用。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完善防范和查处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十一)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上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围绕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减少部门重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等重要子企业尤其是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十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十三)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与中介机构。严格落实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规定。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引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执业、从业行为,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推进“信用衢州”建设。认真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的征信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认真兑现、落实各项政策和承诺,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构建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形成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报告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纠正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第三方资信评级业务的发展。

(十五)加强对民营企业等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以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廉洁经营为重点,探索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和工作载体。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主理解支持、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建立纪检组织,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在各种基层社会组织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以扩大民主、强化制衡为重点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等工作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稳步推进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探索制定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办法。积极推行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探索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做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探索建立同级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提高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二)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与依法决策。完善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党组)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三)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

(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扩大群众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逐步推广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创新干部考核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探索建立廉政专项考察机制,制定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廉情预警机制。

(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建立健全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建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七)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审判权、执行权、检察权、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维护司法廉洁公正。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羁押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规范执法和诉讼民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审判与执行、检察分权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有效制衡。加强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条件和裁定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案件管辖、流程管理、回避、办案期限、案件讨论、质量评查、内务管理等制度。探索进一步完善审判、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八)加强行政绩效评估。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探索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九)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选举办法,探索推广“村干部辞职承诺”等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深入推广实施“五步工作法”。推行民情沟通、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在全市各行政村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逐步完善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十一)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积极探索下级组织监督上级组织的有效机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纪检组织覆盖面,推进基层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二)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中共衢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支持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报告,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加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十三)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等形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开展监督。完善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强化对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督查。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评议,督促问题的解决。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和聘任特约人员,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十四)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运用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建设,完成市县两级电子监察网络与省级网络的联结,形成上下联动的格局,运用科技手段,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深化县(市、区)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及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制度,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支持公安、财政、国土、综合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十五)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认真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建立报告制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十六)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推进以“衢州政务网”为龙头的政府上网工程,进一步办好市文件档案查阅中心。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下访、约访和包案等制度,加强信访听证和信访预测预警工作,探索建立信访办事公开制度,利用“机关效能110”、“市、县(市、区)长信箱”、“民情沟通日”、“网上信访”等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深入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涉企中层干部评议等活动。探索开展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公开评议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拓展群众监督平台。

(十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十八)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的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围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倡导廉洁从政、建设廉政文化为重点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机关和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形成宣传教育合力。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二)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在全市党员中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专题作风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三)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课时设置应在总课程的十分之一以上。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参训率和考试合格率均应达到100%。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展网络媒体教育,加强个别谈心式教育和对因违纪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成果经验,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通过设立专栏或专题等形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建好以“廉政经纬”网站为龙头的市、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互联网络,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影响。建立和完善网络与舆情监测制度,加强网上廉政评论工作,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

(五)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我市儒家文化、“红色”文化等优秀传统资源,建设一批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落实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和农村,积极开展“六进”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开展“学儒家文化、做廉政干部”读书修德活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深化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围绕创建“廉洁家庭”,倡导文明风尚和清廉家风。结合建设“和谐社区”,贴近居民生活,开展社区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运用廉政公益广告、廉政贺卡、廉政短信等多种载体,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五、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以密切党群关系、推动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民情沟通、结对帮扶、破解难题等制度,健全为民办实事机制,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着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的社会环境。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化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措施,改进会风和文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肃外事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因私出国(境)的管理。

(二)改进国有企业和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采取切实措施、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独断专行、任人唯亲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形成守法行事、勤廉办事、民主议事、节俭从事的良好风尚。围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教研经费、校办企业、校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与和谐校园建设、师德建设相结合,切实改进学校领导人员作风。

(三)改进基层干部作风。认真落实《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督促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农村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改进作风。健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干部岗位责任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创建“满意社区”活动,培养和树立“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品牌,切实改进街道社区干部作风。

(四)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着力解决一些部门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深入开展基层站所行风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十佳满意服务窗口(单位)”评选等活动。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重点解决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物价、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房地产调控、经济适用房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群众强烈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力度,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整顿规范生产、流通秩序,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培训、评比、处罚,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备案制度。推进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实,制定我市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土地出让情况专项清理,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维护资金安全。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搞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格清理、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各项农业直补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问题。

(六)深化效能建设。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以创建“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为载体,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扩容提速,加快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服务体系。完善面向社会的各项服务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以及重大项目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联审制、“绿色通道”等制度,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的“三服务”活动。办好“行风效能热线”,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110”平台建设,健全效能投诉网络,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建立效能投诉回访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制定和完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实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规范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的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机制、作风建设预警机制、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机关效能与政府服务提升机制、行政经费节约使用机制、作风建设监督评议和奖惩激励机制、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等。

六、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以有力查办、有效促防为重点的案件惩处机制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探索制定商业贿赂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健全我市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纪规章及配套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网上举报和专线电话举报等办法,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努力提高实名举报及时调查和结果反馈率。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完善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办法,加强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研究,加强办案装备建设,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公开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建设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囊括各行业业务骨干的全市办案人才库。

(四)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沟通机制,制定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相互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简易化处理程序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追逃、追赃和防外逃工作。完善执行机制,每年开展一次检查,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切实得到执行,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五)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研究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七、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三书两报告”等制度,细化责任分解,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动态检查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实施追究的有效办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委统一领导, 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机构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牵头、协办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整体构建的基础上,深入推行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完善督查机制,通过每年对各地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制度和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分析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工作报告。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细则的计划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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