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8]7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化“两年”、推进“两创”,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推动工业经济新飞跃,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涉企办事效率
1、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机制改革,将一个行政机关内多项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归并由一个内设处室承担,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切实做到减少许可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监察局)
2、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和再造。对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再造,进一步优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形成公开、规范的工作流程。开辟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涉及的各个程序,采取并联式办理,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规定办理期限,缩短办事时间。(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3、扎实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各部门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在办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强化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审核,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分阶段逐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二、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涉企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全面实行涉企收费公告制和涉企收费罚款备案制。由市物价、财政部门牵头,完成对涉企收费项目的全面清理。凡未经权限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浙江省定价目录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各部门(单位)除按规定公示外,同时还要在“机关效能
5、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和处罚行为。严禁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对开发区、高新园区内企业的检查,应事前告知管委会。除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和关系到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外,部门对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上下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不得重复检查,对同一事项有检查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实行联合检查机制,减少对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于一般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有关部门教育或警告后能及时纠正行为的,可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
6、不准乱摊派、乱培训、乱评比、乱排序。严格执行涉企培训办班收费最高限额制度。凡机关部门或机关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举办的、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类培训,必须按规定审核后方能办班。加强对各类评比、排序管理。未经市委、市政府授权或批准,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评比、排序活动,更不准向企业收费或拉赞助。开展各类协会、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与中介机构、各类协会脱钩分离(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各类协会投资入股,不得为中介机构、各类协会谋取利益,不得从中介机构、各类协会谋取任何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坚决查处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通过设置行政区域、行业或部门限制方式扰乱各类协会、社会中介服务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三服务”活动不断深化
7、实行重大项目服务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快速会商机制、项目落地联合审批制度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凡列入省重点项目,成立领导挂帅的专门协调小组,全程跟踪服务。进开发区、高新园区项目或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由开发区、高新园区或招商引资部门实行全程代理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招商引资专窗,实行联合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
8、深化“机关效能
9、深化“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百家部门结百企、创业创新三服务”活动。继续实行市领导“六个一”联系制度和部门领导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协调解决环境建设和项目落地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市领导定期协调机制,定期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作风办)
四、加强组织保障,营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10、实行企业“评环境、评机关、评干部、评窗口”制度。定期组织市区企业代表、招商代理员对经济发展环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涉企密切的中介机构、各部门涉企中层干部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在全市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 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单位)中,开展“十佳满意服务窗口(单位)”评选活动。更加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干部为基层、为企业、为园区、为项目建设服务。(责任单位:市机关工委、市纠风办)
11、表彰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依据企业规模、税收贡献等,每年评出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12、严格责任,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问责制,对违反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被查处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垂直管理部门,市委、市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评价函,提出工作整改意见或建议。要完善市级机关考核办法,把机关部门服务企业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视察、专题督查和民主评议,不断完善评议内容,增强监督、评议威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要抓住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肃及时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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