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温期间关心慰问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8]6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高温期间关心慰问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委领导意见,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温期间关心慰问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高温期间关心慰问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最近,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这种天气有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为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关心慰问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把关心慰问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关心和过问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防暑降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因高温产生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及时解决生产一线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在高温期间遇到的困难,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因高温导致的紧急突发状况,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增添必要降温设备,采取有效劳动保护,切实改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作环境。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要调整好露天作业和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职工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对在高温条件下坚持在生产一线的企业职工和值勤交警,必须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及清凉饮料等,一旦发现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要重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用电用水,努力做到不拉电、不断水,基本生活有保证。

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关心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大各项安全执法力度,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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