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市组〔2007〕66号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贯彻好浙组〔2007〕45号文件精神。浙组〔2007〕45号文件是公务员法实施后,我省出台的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这一文件,领会精神,充分认识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性。近期,各单位要在对以往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
二、严格把握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浙组〔2007〕45号文件对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和考核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比例,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严格考核结果的使用。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考核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