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衢市组〔2007〕10号
关于加强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的规定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近年来,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有关规定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人数日益增多,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有的以旅游名义出国(境)从事经营或其他活动;有的借因私出国(境)组织公费旅游;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没有按规定及时上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等等。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费用一律自理。
二、申请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出国(境)定居、留学或工作,事先未向组织报告的,不予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三、申请出国(境)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旅游费用。在职干部申请出国旅游,一般不予审批。
四、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五、要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做到坚持程序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凡是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副职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填写《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以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
七、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日内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保管。因故未能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八、市管领导干部在国(境)外期间要持用符合其在外身份的出入境证件,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入境证件。
九、市管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十、市管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或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因私出国(境)费用未自理的,未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和书面报告的,以及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将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出国(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