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07〕5号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6月8日,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3日,省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规定》,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不断铲除滋生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为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规定》和省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让广大党员和群众了解和掌握《规定》内容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进行认真学习,在6月20日之前,将《规定》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掌握、自觉遵守《规定》内容。各级纪检机关要率先抓好学习,全面掌握具体要求。从事案件检查和相关工作的同志,更要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信心和能力,为贯彻落实《规定》,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对照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党委、纪委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逐条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干部,要珍惜和把握住党组织给予的机会,在6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各级纪委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认真报告、主动说清问题的,要及时核实,并按照《规定》要求予以从宽处理。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同“两年”活动结合起来,同完成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规定》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排查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规定》的案件,并选择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进行警示教育。对涉嫌受贿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本地本部门的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铲除滋生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规定》的情况,于6月19日前报市纪委办公室;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7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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