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07〕2号

 

中共衢州市纪委   衢州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  州  市  监  察  局

2007年4月17日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07〕6号)文件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评议暨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评议暨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全市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中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使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有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

纳入评议创建活动的部门和行业是:公安、司法、人劳、物价、国税、财政(地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农业、林业、国土、环保、建设、工商、文广、卫生、民政、交通、人口计生、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水利、电力、邮政、检验检疫、规划、综合执法、衢州海关(筹)、信息办、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等33个部门所属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

三、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内容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提高服务质量。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4、优化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健全长效机制。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和评价办法,据此对所属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进行检查考核。

四、评议暨创建活动的方法、时间和步骤

对基层站所进行行风评议,按照属地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要接受当地的评议。评议工作由市、县(市、区)纠风办牵头协调,各被评议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认真抓好本系统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评议和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4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评议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召开专项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通过层层发动、宣传造势,使被评议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评议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认真地投入到评议和创建工作中去。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评议和创建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使整个活动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市级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评议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纠风办。

(二)检查和创建阶段(2007年5月—7月)。市、县(市、区)纠风办要对评议和创建活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各被评议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采取上下联动的方法,找出突出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组织行风效能监督员和行风评议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举办现场投诉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调查、了解行风状况,大胆揭露问题和批评不良风气,剖析深层次的原因,提出评议意见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向行风评议代表反馈,向单位干部职工通报,确实做到边查纠、边整改、边创建。

(三)推荐和考核评定阶段(2007年8月—9月)。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考评细则,对本系统、本单位基层站所进行认真考核,做到好中选优,向本级纠风办推荐“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候选单位。市、县(市、区)纠风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单位进行审核评定,并逐级上报。

(四)评议和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11月)。行风效能监督员和行风评议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材料。各被评议部门要对行风评议工作作出自我评估,并写出自评报告,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和创建目标、措施。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召开总结评议大会,组织行风效能监督员和行风评议代表对所辖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评议大会应请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全市总结大会上,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将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进行表彰,大力宣传基层行风建设先进典型事迹,在全市广泛开展学习基层行风建设先进典型活动,把基层站所行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既是积极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等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两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建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增强搞好评议和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确保这次民主评议暨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地开展。对在评议和创建工作中失职或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的责任。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评议和创建工作,既要诚恳邀请社会各界评议,又要充分调动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尊重评议代表的调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和评议权,做到开门评议,耐心听取意见,真心接受批评,虚心接受评议,营造良好的评建工作氛围。

(三)突出重点,评建结合。这次在行风评议中融入创建活动是对以往的民主评议行风形式的一种创新。各地纠风办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牢牢把握评议与创建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统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抓好行风评议工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评建结合,以评促建。要把加强基层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行政、服务能力的队伍。通过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部门在行风评议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切忌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市、县(市、区)纠风办要对行风评议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审核、考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既要宣传先进典型,又要敢于揭露矛盾,有选择地对典型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曝光。各被评议单位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整改,取信于民。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纠风办要认真总结行风评议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以推动行风评议的深入开展。各主管部门要通过评议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完善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评建工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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