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文件

  

衢党风廉政发〔2007〕1号

 

 

2007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以及《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两年”活动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等文件精神,按照“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现对2007年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作如下分工(标题所列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其余为参与配合单位):

一、市委办公室

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参与。

二、市政府办公室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档案局、市信息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等单位参与。

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一)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加强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机制、制度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参与。

(二)贯彻落实市委《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建成具有衢州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等单位参与。

(三)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坚决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私驾公车,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等不正之风;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进行清理纠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

(四)提升“民情沟通日”平台,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没。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国税局、市电力局等单位参与。

(五)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衢州银监分局等单位参与。

(六)推进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建立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参与。

(七)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提升“机关效能110”平台,深化行政监察和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

(八)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扩大公共资源公开交易范围,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监管体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招管办、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参与。

(九)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劳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参与。

(十)深化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编委办、有关派驻(出)部门等单位参与。

(十一)对基层站所进行行风民主评议,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劳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旅游、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邮政局、市检验检疫局、衢州海关、市信息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市西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

(十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单位参与。

(十三)巩固治理公路、水运航道无“三乱”成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参与。

(十四)办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市广电总台等单位参与。

四、市委组织部

(一)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和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市纪委、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二)规范党政干部在事业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兼职行为。市纪委、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五、市委宣传部

加强舆论监督工作。市纪委、市文广局、衢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单位参与。

六、市委政法委

加强司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参与。

七、市信访局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约访等制度,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参与。

八、市总工会

深化厂务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人劳局、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单位参与。

九、市发改委

(一)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精减审批环节。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委办、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二)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三)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听证、公示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法制办、市招管办等单位参与。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设“信用衢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衢州中心支行、衢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地税局、市贸粮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信息办、市检察院等单位参与。

十、市经委

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贸粮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市监察局、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参与。

十二、市教育局

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和教育投入保障措施的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十三、市民政局

推进村务公开,深化村级组织民主管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十四、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

(一)推进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国税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人行衢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二)清理行政资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参与。

(四)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监督和财会监督,加强政府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编委办、市人大财经工委等单位参与。

(五)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市上市办等单位参与。

(六)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参与。

(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津贴补贴,逐步规范干部收入分配秩序。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人劳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十五、市国土局

(一)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市纪委、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委政法委、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参与。

(三)全面将矿产等公共资源纳入公开交易范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参与。

十六、市综合执法局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行为。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人行衢州中心支行、市国税局等单位参与。

十七、市农业局

    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十八、市卫生局

积极推行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开展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参与。

十九、市审计局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劳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市环保局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检验检疫局、衢州海关等单位参与。

二十二、市外办

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的管理。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三、市法制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

二十四、市旅游局

将旅游等公共资源纳入公开交易范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参与。

二十五、市行政服务中心

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窗口服务职能,将有关单位的专业办事大厅统一设定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人劳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六、由多家单位共同牵头负责的工作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廉政文化“六进”工程。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国资委、市妇联、衢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单位参与。

(二)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衢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全面贯彻《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四)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六)清理各种名目的考核奖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七)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八)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种无实质性成效的节庆活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九)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形成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人行衢州中心支行、衢州银监分局、市上市办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十)严格控制涉企收费,坚决压缩收费项目,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切实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涉企培训办班办证行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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