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等2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衢人大常办[2007]27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工作程序》等2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研究室: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等2项工作制度,已经7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切实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推进人大工作。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

 

(2007年7月30日衢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及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  草拟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综合各委室意见,提出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方案,由秘书长核报常委会主任审定。

会议议程草案的编排顺序一般为:决议决定、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会议日程的安排一般分为二至三个单元: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审议拟表决的议案和表决通过各项议案。每次会议一般安排二次全体会议。如果议程较多,可增加全体会议的次数。

第二条  拟订会议建议议程和决定会议日期。

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当月上中旬,召开主任会议。拟订会议建议议程,决定会议日期,确定是否组织公民旁听等。

第三条  制发会议通知。

办公室根据主任会议拟订的会议建议议程和决定的会议日期,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会议的建议议程和召开的时间等有关事项,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抄送市委办等有关单位。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会议日期和主要议程的消息。

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室的工作安排非特殊情况不要与常委会会议时间发生冲突,以确保常委会会议的到会率。

第四条  准备会议文件。

常委会会议举行的3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将会议文件及电子文本送办公室,“一府两院”提供的文件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联系落实。“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应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他有关工作报告、决议决定草案、调查报告等,遇特殊情况最迟必须在会议举行的前一天送办公室。

第五条  规范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的篇幅要求。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8000字,其他有关说明和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有关起草单位应从严掌握。

会议文件的格式要求。报告类文件开头要注明“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不可缺少的特定称谓,导语或前言部分要写明“我代表市人民政府或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情况作以下报告,请予审议”的特定内容。各类文件一般用A4纸,每页排印22行、每行28字,正文用三号字,并要注明成文日期、说明人或报告人。

会议文件的质量要求。起草单位要认真把好文件的政治、法律、事实、文字关,细心核准数字、引文,做到无重大差错问题。报告中应避免夹带请示事项。

会议文件的制作要求。起草单位报送的文件,要打印清晰、排列美观、校对无误、装订整齐。

会议文件经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予以印制分发。

第六条  拟写全体会议主持词和常委会领导讲话稿。

全体会议的主持词,由办公室起草,提前2天按程序送审,提前1天送主持人。常委会领导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稿,由办公室起草,按程序送常委会领导审定。

第七条  编制分组名单。

常委会分组会议一般分为3个组,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情况划分。所有列席会议人员相应编入各组。

每个组设召集人2名,根据会议的主要议程,召集人原则上根据会议的主要议程,安排相关的委室主任、副主任担任;安排1名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会议记录等有关事务。

分组名单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秘书长审定。

第八条  确定全体会议主持人。

常委会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或者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由副主任依次轮流主持。主持人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秘书长审定。

第九条  编排全体会议席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席,主任居中,副主任、秘书长按次序左右排列。列席会议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负责人在主席台前左侧就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在主席台前右侧就座。

主席台下的前区为委员席,从左到右按姓名笔画排列。

主席台下的后区为列席人员席。主要安排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等。后排为工作人员和新闻记者席。

旁听人员在旁听室就座。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出席的人数及列席会议人员的情况,由办公室现场核实后,报告主持人。

主任会议拟订的会议建议议程,由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会议日程安排,由主持人说明。

第十一条  听取议案的说明和报告。

(一)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提交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二)“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交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的负责人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市人民政府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分别由分管副市长、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两院”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由“两院”负责人报告。

(四)人事任免事项,由提请人作说明。说明的重点:提请任免的原因,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人选需要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的,要作简短的表态发言。

(五)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由“一府两院”报告。

向全体会议作说明和报告要注意掌握时间。

第十二条  审议议案和报告。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主要采取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举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在分组审议时,与议程有关的单位要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联络员要如实记录审议发言,对于审议中提出的重大问题或事项,要及时报秘书长。必要时,召开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

相关工作委员会汇总审议意见,并研究提出对议案的修改建议。

第十三条  表决议案。

议案表决稿印发常委会会议,可由工作人员宣读决定草案。

表决议案,采用举手的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四条  决定人事任免。

表决人事任免案,按《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一般采用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三章  会议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办公室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市政协领导、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副县以上人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出席列席会议,落实议案说明人和报告人。列席会议的工作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落实。

办公室在会议举行前1日,将会议出席、列席、旁听和请假等情况综合报告秘书长。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参加会议时应穿着相对正式的服装。

第十六条  布置会场。

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会场设主席台,主席台前正中设发言席。场内主席台正中挂国徽及会标,摆放花卉,各席位上置放出席人员、列席人员、旁听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席位牌。

分组会议的会场圆桌设置。

第十七条  宣传报道。

研究室负责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有关的新闻稿由研究室领导审签,重要的新闻稿应报请秘书长或常委会领导审签。

第十八条  后勤保障。

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落实会议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章  会后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公布会议决定的事项。

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以及其他事项,由秘书长签发。

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名单等签发后,由研究室负责交有关新闻单位,于会议通过的当日在市电台、市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公布,在次日的《衢州日报》上刊登。

第二十条  制发常委会文件。

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以常委会文件发市人民政府或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检察院或市人大机关。会议接受省人大代表辞职或罢免省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以常委会文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以常委会文件发代表原选举单位和代表本人。

办公室拟写会议纪要,汇总会议有关文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

第二十一条  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与审议议题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及时综合、整理,经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审议意见由秘书长审核并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以常委会或办公室文件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归档文件资料。

办公室应在会议结束后的10日内,将本次会议的文件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

 

(2007年7月30日衢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主任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各委室的意见,提出主任会议日期和议题的建议,由秘书长签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定。

第二条  办公室根据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定的主任会议日期和议题,起草会议通知,由秘书长签发。办公室提前2日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并通知各委室及有关单位做好汇报准备。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三条  主任会议举行时,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邀请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提出市人大机关听会人员名单,报秘书长审定后通知落实。

第四条  印发主任会议的文件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一般不超过4000字。

有关起草单位应提前2日,将文件签发稿及电子文本送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付印、分发,有特殊要求的文件可提前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

第五条  向主任会议汇报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汇报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担任汇报人。汇报人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熟知汇报内容,并宜另拟简要的汇报提纲,以备口头汇报使用;汇报时,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回答询问,每项汇报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第六条  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由秘书长汇报,并对议程和日程安排方案作简要说明。

第七条  听取财政决算,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根据需要,听取和审查市政府有关经济发展和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政府重大事项情况报告等。由市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由对口联系的有关工作委员会汇报。

第九条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的报告,由各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由承担执法检查组织工作的有关工作委员会汇报执法检查总报告的起草情况。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中人民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汇报。

第十一条  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市政府汇报。主要汇报本年度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办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的措施。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研究各委室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打算,由各委室汇报。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市委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汇报。

第十三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需要听取的其他事项,由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十四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负责落实,重要事项由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组织实施。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应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议题重要的主任会议,由研究室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主任会议议决的事项,可在衢州人大网站发布有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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