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衢人大常[2007]8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意见
(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就加强和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作准备的过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要紧紧围绕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
第三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为:
(一)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
(二)应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三)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五)列席原选举单位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参加所在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及代表专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等。
第四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或代表中心组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衢部队的市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衢州军分区政治部共同安排。
第五条 代表以县(市、区)组建代表中心组。各代表中心组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以地域或者行业组成若干代表小组。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每年年初应根据当年市人代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及时向市代表中心组提出本年度活动的指导意见。各代表中心组应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活动计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按照《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办法》要求开展活动。也可以参加若干小组联组活动、各级代表混合编组活动。
代表活动一般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协调衔接,也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活动。
第七条 代表应按照《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活动。
第八条 代表可以通过代表小组或代表专业小组召开座谈会、电子信箱、人大网站和走访接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代表对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这方面问题,可以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第十条 代表应按照开展闭会期间述职活动的有关规定,总结闭会期间的活动和履职情况,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推选代表履职年度先进个人活动。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向代表通报: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每季度应书面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应扩大代表对监督等工作的参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听取代表的建议;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等活动,应邀请代表参加,听取代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应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代表列席相关会议,并将有关信息、资料发送代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协同市代表中心组组织代表活动,推选年度先进代表小组,推荐代表建议优秀件。印发本级代表的资料应同时寄送本选举单位的市代表。
第十四条 市财政要逐年增加代表活动经费预算,保障代表活动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按市代表名额的一定标准,将经费分配到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用于市代表活动。
第十五条 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其所在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时间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活动的补贴、差旅等相关费用,由活动的组织者给予支付和报销。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