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7]23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22号)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我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主题,以社区创建为载体,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市实现“两大目标”、实施“三大战略”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党政主导、居民主体、共驻共建、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和“梯次推进、以点带面、辐射延伸、巩固提高”的要求,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不断促进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自然、社区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争取到2007年底,全市创建10个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和20个农村社区示范点, 30%的城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到2008年底,全市创建60个农村社区示范点,50%的城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社区基本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农村社区建设普遍开展。
(三)基本要求
1、居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规范,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畅通,切实在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发挥主人翁作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基本形成。
2、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成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能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主要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站(点)服务设施健全,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建立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服务。
4、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得到有效控制,生活秩序良好,居民群众安全感强。
5、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普遍有较强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居民遵法纪、知荣辱、爱家园,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社区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乡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做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努力实现社区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以“万名党员社区共建”活动为载体,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制度,健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等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社区党建“五个有”的要求,开展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二)加强社区居民自治。
1、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本架构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社区居民代表从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党组织及各类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中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的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促进社区治理。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要及时进行登记管理,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引导和扶持,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建立有序竞争机制,切实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今后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按统一届期换届,并积极推行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广泛建立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等“三会”制度,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居民信息卡,完善社区居委会联系居民制度,及时掌握社区居民的状况,关心社区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的生活。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规范社区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内容和程序,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社区公开。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奖励挂钩。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
1、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四大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加快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和活动阵地建设,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等“一站式”服务,努力为社区居民开展学习、健身、文体、教育等活动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要探索通过“花钱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二是完善社区自我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创新志愿服务的形式,形成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三是建立经营性社区服务体系。加强规划,优化布局,采取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组织和个私企业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实现再就业,鼓励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通过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四是建立社区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建立社区政府公共服务网,整合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卫生、执法、人口计生等部门在社区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网,健全社区居民信息库,并通过开辟“居民网上论坛”等形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便民利民服务网,每个社区都要明确专门人员,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设立服务网信息终端,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呼叫热线和电视、互联网服务平台,切实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2、逐步构建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提升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功能,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福祉”作为根本宗旨,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成果。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管理。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龙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繁荣农村社区文化,强化农村文物古迹、自然环境保护,积极挖掘和建设农村特色文化,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要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围绕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努力为村民提供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引导村民广泛开展卫生保洁、慈善互助、应急救助等自助服务和互助服务;鼓励开展便民超市、农资供应等社会化服务,逐步构建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体系。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把无上访、无刑事案件、无违反计划生育、无接待费、无党员干部违纪“五无”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
(四)加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把建设文明、平安、生态、学习型社区作为和谐社区创建的主要载体,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物质文化需要。
推进文明社区建设。以倡导文明新风,满足文化需求,普及科学精神,融洽人际关系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学习教育活动,培育特色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和自我治理能力,塑造文明守法、诚信友爱、合作互助的社区新型人际关系。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综治工作站,完善社区安全防范网络,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推进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加强社区治保委、物业保安和群防群治队伍等社区综治队伍建设,着力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每个社区安排专人进行常年联系,确保有效掌握、及时处置基层社会治安状况。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进社区电子监控、红外线报警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安全防范能力。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服务、管理,推进社区矫正、禁黄、禁赌、禁毒和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建立社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和培训,提高社区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健全和完善社区流动人口教育、服务、维权、管理工作网络和机制,不断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推进生态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整治社区乱搭建、乱停车、乱发小广告等行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社区。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参加义务植树、种草、护绿、义务打扫环境卫生等活动,共同建设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态型社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在社区居民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营造良好的社区学习环境。以社区市民学校为主阵地,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参与,组织公共教育文化体育机构有计划地参与,共同做好社区教育培训工作。建设完善图书室、阅览室、科普画廊等学习教育阵地,建立健全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适应社区需要且富有社区特色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各类适合居民休闲娱乐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
三、建设和谐社区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城乡社区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工作职责,理顺党政职能部门与社区组织的关系,改进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加强市、县(市、区)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城市化同步发展。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利群众生活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
建立进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及群众团体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到社区组织,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和群团工作任务,须经同级社区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防止社区“行政化”倾向。今后凡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未经准入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可以不予协办。
(二)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原则上按每400户配备1人,每个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原则上不少于5人,暂住人口较多的社区可按每2000个暂住人口配备1人的原则增配。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选任和招聘制度,由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订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任和招聘计划,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被选任和招聘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并对其以后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
(三)落实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
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经费支持。社区工作经费从2008年开始按照每百户400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后视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柯城区、衢江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外来暂住人口比例较高的社区,应核拨相应的工作经费。要切实解决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要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资助、捐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四)进一步落实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
加快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每个社区
(五)加强示范引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要根据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社区类型、不同基础条件、不同人员结构,鼓励社区创特色。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的指标体系,通过创建命名表彰一批市级“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街道(乡镇)”和“和谐示范社区”,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和谐社区的创建水平。建立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制度,把和谐社区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实绩、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各级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建设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