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7]28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关于新时期党史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充分发挥党史工作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提出“建设党史工作强省”的目标任务,结合衢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党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党史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史工作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存史立国、资政育人的千秋伟业。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对于科学总结历史经验,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党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党史工作置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审视、来部署、来落实,切实把党史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党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全市党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党史的征编、研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使党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真正使我市的党史资源优势转化为政治优势、文化优势,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服务,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衢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3、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党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编写出版地方党史正本为重点,全面推进衢州地方党史的研究,继续做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资料的征编研究工作,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征编工作;以重要党史资源为依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工作;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加快党史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党史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党史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贴近党委工作思路,用党丰富的历史经验、党史国史的研究成果,为地方党委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全面加强党史的征编、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地方党史资料的征编和研究工作。继续做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衢州地方党史资料的征编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时期党史、国史资料的征集工作,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衢州地方党史、国史资料;在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史、国史专题资料征编任务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改革开放时期的党史、国史专题资料征编工作。积极开展口述史资料的采访、整理工作;继续编辑出版《中共衢州市委重要文件选编》等重要文献资料。加强对地方党史的基础性研究,并把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有机结合,推出一批有深度、有特色、有创新、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

5、积极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党史宣传教育是党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级各部门要把党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党史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发挥党史宣传教育在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各级党校要开设党史课程,把党史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要安排必要的版面和时段,广泛开展党史宣传;以重要节庆、纪念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党的纪念活动;结合发展红色旅游,积极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建立健全党史教育基地,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党史教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编写制作党史普及视听教材,推动党史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使党史知识得到普及。

6、充分发挥党史部门的重要职能作用。各级党史研究室是党委主管党史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地方党史研究的专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上级党史研究室要加强对下级党史研究室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有关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党史部门要按照“开门办史”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党校、高等院校、社科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注意发挥党内老同志和专业工作者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党史工作。加强对本地党史学会、当代史学会等群众学术团体的联系和指导,积极组织高层次、高质量的党史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切实加强对党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重要党史题材的出版物、影视、戏剧作品、展览等内容的审核把关。

四、进一步加强对党史工作的领导

7、把党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史工作的领导,把党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党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史工作任务,加强对党史重大课题、重大活动的指导,协调解决党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党史工作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建工作考核范围。精神文明建设、红色旅游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一些与党史有关的工作,应吸收党史研究部门参加,并注意听取党史研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8、加强党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健全党史工作部门,充实党史研究力量。党史部门人员编制不得随意占用和挪用,各县(市、区)党史部门必须有2名专职干部从事党史工作,一时难以配备的,可聘用有专业特长、热爱党史工作的同志从事党史工作。加强党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坚持党性原则,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选派到党史部门领导岗位。建立正常的党史干部流动机制,把党史部门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完善党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重视和加强党史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对党史工作的保障力度。党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党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逐年增加有关党史工作普及、党史研究交流和党史资源保护等专项经费。加强党史基础设施建设,为党史资料库、信息网络平台等的建设以及纪念设施的维护与更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今后,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党史馆。各级档案、图书、博物馆等有关单位要为党史研究部门开展党史资料征集、档案文献查阅、历史实物保存、专题资料征编等提供方便。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开创党史部门工作新局面。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7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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