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7]21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为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整合农业生产、供销、信贷、科技信息服务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就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当前,传统农业正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型,呈现出规模化生产、组织化经营、科技化支撑、社会化服务、高效化目标的特征。但农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民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行政推动为主的农业服务体系已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难以满足广大农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建立农业生产、供销、信贷、科技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我市绿色特色农业的生产率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和以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有利于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既是改进为农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推进为农服务的创新与发展。
二、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遵循“农民主体、为农服务”的基本方向,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单位紧密协作、互相融合、共同发展的,集农业生产、供销、信贷、科技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目标:加快发展一批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核心、产供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供销合作的农资连锁经营和农产品购销服务网络覆盖面;拓展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抵押物范围和联户担保贷款,扩大农村信贷规模;整合农村科技力量,完善科技信息网络。到2010年,全市农民入社率达到50%以上,供销连锁经营覆盖面达80%以上,信用村范围达80%以上,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
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原则:坚持便民惠民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服务入手,从农民最想做的事做起,开展“零距离”的为农服务;坚持市场取向原则,充分尊重经济主体的意愿,不搞行政指令,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坚持“四位一体”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涉农部门服务功能,提供集成式、一条龙、高效率的综合配套服务。
三、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重点
(一)发展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要坚持发展与提升并重,按照“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市场新主体。
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供销社、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需要和市场需求,着力发展营销型合作社、生产型合作社、加工型合作社和服务型合作社。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联合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每个特色农业产业都建有合作社,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依法规范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完善合作社的产权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到2010年,全市力争培育带动力强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个。
(二)创新供销合作服务。不断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供销社经营网络、设施、资金、人才等优势,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积极领办并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重组,积极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农村新社区建设,把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最基层的为农服务载体。
着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为“三农”提供农业投入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购销系列服务。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组建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乡镇设立农资连锁超市,在行政村设立农资经营放心店,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确保“放心农资”进农村。积极参与“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日用消费品,让农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发挥供销网络的比较优势,运用现代交易方式,创新农产品营销手段,积极创办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和对接,完善农产品购销服务功能,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授信、抵押和担保机制,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支农服务效率,努力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深化信用工程创建。扩大信用评定范围,将信用评定范围由原来的一般农户扩展至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三个层面;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将一般农户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5万元,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最高授信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500万元。在稳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创建的基础上,延伸信用创建领域,积极探索创建信用街、信用社区、信用专业市场、信用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小区,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大力推行联保贷款。扩大联保贷款范围,将联保对象从农户之间扩展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之间,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经济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经济合作,组建多形式的联保小组,通过联保增强融资能力。
探索完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认真总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研究完善操作管理办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中心镇农民住宅产权取得登记证的可以抵押贷款。
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对从事棉、油、蔬菜、茶叶、蚕桑、畜禽等生产经营的大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50%。
(四)提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各级涉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加快农技推广体制改革。落实农业事业单位“三定”方案,配强市、县、乡三级农技人员,确保农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到位。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基地化”的要求,科学设置乡镇农技服务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着力解决乡镇农技人员与产业需求不配套的问题。
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技110服务体系,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终端建设、农技110村级终端建设、农民信箱村联络点建设和《农家报》村发行点建设结合起来,解决信息传递进村入户难问题。整合信息咨询平台,充分发挥农技110现场咨询热线、网上咨询在线、专家手机连线和农技咨询114号码百事通的作用,及时解答农民问题。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农技110网站、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系统、《农技110特快》电视栏目、《农家报》等工具,及时发布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信息。认真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搞好农业技术培训、农民技能培训、网上远程培训和农业专业学历教育。
加快科技人才资源整合。农业科技力量要向基层一线倾斜,要调整和优化乡镇农技人员配置,乡镇农技人员原则上不驻村,确保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为农户、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上去。鼓励农技人员兼职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并保障其技术承包所得、技术入股分红等收益;鼓励农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优秀农村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合作,充分发挥农技队伍的科技转化“二传手”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农业科技水平。
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农技指导员岗位、责任农技员岗位,细化岗位职责。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市、县(市、区)两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以“农民信箱”为平台,推行农技推广人员网络日记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实效。建立乡镇责任农技员联系卡,并将责任农技员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通过“农民信箱”等渠道公布。
完善农技人员考核机制。积极探索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所在单位)、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技人员的考评新机制,将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农技人员的奖金福利、职称评聘、晋升晋级、继续教育等与考核结果挂钩,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四、加强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工作的领导
“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是一项为农服务的创新,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着眼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整合部门力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市、县(市、区)都要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加强对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不断总结、改进、提高。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科技合作等合作经济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市本级“四位一体”新型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时免交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免收一切规费;在认定市、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时,对农产品品牌予以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临时建设农产品收储、分级、粗加工场所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种植业、养殖业、农户家庭炒茶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对经省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从事畜禽、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的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其他用电按照相应用电价格优惠0.02元/千瓦时;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用电,其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经省经贸委认定的龙头企业在农村开设的连锁店,在架设线路、安装电表、保证供电等方面予以优惠,其用电由农村综合变供电的按非工业电价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贴息、交通“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对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等,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扶持力度,降低服务门槛,合力做好服务工作。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易办,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四)及时总结提高。“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提高,使“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