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7]20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工业提升”工程推进特色制造业 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根据我市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战略部署,现就实施“工业提升”工程,推进特色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实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现实意义。2002年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工业立市”战略,经过几年来的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工业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并使我市工业经济迈入了工业化中期的初级阶段。当前,产业的集群化已在全球范围内成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趋势,产业集群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区域吸引投资,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工业立市”仍将是我市今后经济工作的长期战略方针,产业集群发展是提升我市工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紧紧围绕“两大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深入实施“工业提升”工程,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工业经济高起点、特色化、跨越式发展。 2、总体思路。牢固确立产业集群发展理念,通过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平台、产业龙头企业、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集约水平、产业服务环境等五大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领能力,不断提升特色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实现工业经济高起点、特色化、跨越式发展,不断增强我市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3、主要目标。选择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特色明显、带动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产业集群,构建以“410”产业为基础、市县联动发展的产业集群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培育销售收入超200亿元的产业集群2个,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5个,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二、实施产业集聚平台提升工程 4、构筑新型产业空间体系。加强区域产业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加快形成工业新城??省级园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为主体的梯度型的产业集聚平台。通过实行产业导向、差别地价、投资规模控制等措施,引导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空间体系要求合理布局。 5、拓展产业空间平台。要进一步加大工业用地的供应力度,进一步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和征迁工作,适时推进省级园区扩容。各县(市、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确保单列50%以上用于省级园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各县(市、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熟地动态储备面积,由市政府列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6、提升省级园区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省级园区的空间布局,在加强省级园区框架性建设的同时,加快功能性建设和生态化建设。要合理确定入园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提高入园项目质量,注重为大项目预留发展空间,对100亩以上的成片工业用地和特殊项目用地要建立储备制度。 7、完善省级园区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各级财政要根据省级园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省级园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投入。市财政对市本级园区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将从每年2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各县(市、区)要对省级园区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并根据当地实际,安排一定的商住用地出让,收入用于弥补省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8、加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今后要把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严格项目入园标准,并加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与省级园区的产业、项目、政策和基础设施对接,实行差异化、互补型发展。市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由市政府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并建立市区省级园区与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联系制度。各地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由市政府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9、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基地。鼓励企业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在省级园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厂房;鼓励企业进标准厂房和周边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安排项目,组织生产。各级政府对在省级园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厂房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扶持。为了鼓励企业进标准厂房和周边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安排项目,今后市本级对一般性小项目的单独供地要严格控制。 三、实施产业龙头带动提升工程 10、做强做大一批产业龙头。产业龙头企业是产业集群形成、发展和提升的核心,各地要把做强做大产业龙头作为培育区域产业集群的根本性举措,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引进并建成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龙头性项目2个,3亿元以上项目20个,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培育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2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亿元以上企业100家以上。 11、加大产业龙头项目引进力度。各地要把引进产业龙头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每个县(市、区)要力争每年引进1个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力争每年引进1个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对在市本级引进5亿元以上项目,在县(市、区)引进3亿元以上项目,要继续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引进项目的第一信息人,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12、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各地要在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中,列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带动面广、研发能力强、产销规模大的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市本级将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培育和专业化服务。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13、加强龙头企业发展问题专题协调。对列入重点扶持的企业,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列入重点扶持的企业,要优先给予预留用地空间,要优先给予安排政府可调控的存量资源,对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要积极予以支持。 14、积极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鼓励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市政府对市区企业首家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将给予其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以后陆续上市的,给予其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各县(市、区)也可制订相应政策给予奖励。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有5家以上企业上市。为了鼓励各地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情况,由市政府列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15、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对市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亿元、100亿元、8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当年上交税收市级财政所得部分相应达到30000万元、20000万元、15000万元、8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经营者相应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其一次性奖励按新进档次相应奖额减去本奖项历次已领总奖额计发。 16、支持重点企业涵养稳定财源。从2007年起,经市政府确定为重点支持涵养稳定财源的市本级开发区(园区)内工业企业,若未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满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当年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达到3%、近3年入库数增幅连续超过15%的,其当年实现并入库数超过15%以上部分的开发区(园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设备技术改造。确定为重点支持涵养稳定财源的市本级园区外工业企业参照开发区(园区)内工业企业执行。 17、开展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全市每年开展一次“衢州市制造业企业销售30强”、“衢州市制造业企业纳税30强”争先排名,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每两年进行一次“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对当选的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实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8、大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集群企业开展竞争与合作,实行差异化发展,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和品牌价值,逐步推进“衢州制造”向“衢州创造”的转变。在全市范围内,以“410”产业发展为基础,大力培育以衢化片区为主平台的氟硅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东港片区为主平台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同时推动一批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和提升。 19、深化产业招商。以产业集群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化招商引资。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整合内部资源,借助外部力量,建立产业龙头性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加强投资机会和投资热点研究,建立产业招商项目库,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实行动态管理。在大力引进战略性、龙头性项目的同时,注重引进配套型、特色型、集聚型、成长型中小项目。 20、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市本级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一定数额,专项用于支持市区现有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投资到位后企业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每年排出一批市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在其设备投资额2%以下的额度内,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对企业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和产业化生产的,由市政府在其技术引进费用4%以下的额度内,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具体资助额度由市政府单项研究确定。 21、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市本级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单列2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市区企业技术创新。对市区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和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企业运用、推广和转化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步伐。继续办好科工会和特色产业科技论坛,深化产学研合作。 23、加强企业家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经委共同办好衢州企业家大学苑,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题讲座,定期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为市内企业负责人授课辅导,以进一步充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4、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市本级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和人才经费中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在市区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中,每年由市人才办、经委、人劳局和科技局组织,公开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并在人才绿卡核发、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 25、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智力。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全市“115”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和“衢州市拔尖人才”评选中,明显提高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占比。鼓励引进国内外专家进行技术攻关和业务培训,对企业聘请国(境)外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邀请国内专家进行技术攻关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26、多渠道解决企业招工难。优化劳动力市场布局,培育多元化中介组织,建立与发达地区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平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定向招生、合作培训、联合办班,支持劳动、教育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定向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教育、技工培训本地就业情况评选,市里每年对市区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情况组织评比奖励。 27、鼓励企业创品牌。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向上申报各类品牌,对市区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出口名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8、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开展应对非关税壁垒相关活动。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扩大外贸出口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商品交易会。由市级以上政府组织参加境内外商品交易会的,对参展企业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 五、实施产业集约发展提升工程 29、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本级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2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节能降耗工作经费、节能项目资助和项目节能评审、监测、推广等服务机构奖励。各地要相应建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工作,鼓励节能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30%。 30、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认真执行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循环经济“5518”工程,发展产业、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1、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补助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考评合格的,其用于清洁生产审核与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加强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企业环保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3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杜绝新增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支持盘活困难企业和关停企业的存量资产,并把好重组企业项目准入关。严格贯彻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3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对建设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按建设进度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严格控制中小项目建设专门非生产用房,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34、盘活存量土地。市区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成土地使用意向的,因业主原因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主体厂房未动工或项目未完成约定投资额,导致部分空置满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以及依法属于闲置工业用地的,按照市政府《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严格执行。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5、坚持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严格控制和防止引进限制类、禁止类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36、实行工业项目投资复核验收制度。加强对引进项目履约管理和实际投资额的复核检查,将工业项目投资复核检查工作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兑现园区优惠政策等结合实施,以提高引进项目的履约率、投产率。 37、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在线监测和公告制度。对主要耗能指标在行业中排名居高、存在污染物偷排和偷税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和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实施产业服务环境提升工程 38、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原则上由懂经济工作、进党委常委的副县(市、区)长分管工业。省级园区和重点工业功能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任用,要从懂经济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对经济工作能力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业立市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推进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39、完善挂钩联系制度。完善市领导联系“410”产业、市区重点扶持企业和市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制度,加大产业集群培育的领导和协调力度。 40、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7年,市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原12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今后根据工业增加值增幅,逐年递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等工作。 41、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1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中小企业发展平台和产业集群服务体系建设。 42、坚持工业企业绿卡制度。全市范围内,凡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当年实际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营者和市区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业主,可获得市工业企业绿卡,享受相关待遇。 43、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根据产业集群发展要求,研究制订对产业集群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有选择地引进支持企业技术培训、职业教育、物流、金融、人力资源市场、科技推广、信息应用、研发等生产性服务项目。支持衢州工业网、工业110网站、工业招商项目库等产业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44、推进中介组织市场化。加快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步伐,鼓励引进外来中介组织,促进竞争,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集群培育中的作用,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45、坚持工业服务优先。深化服务园区、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三服务”活动,对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发改、经贸、规划、劳动、教育、交通、建设、环保、国土、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优先解决,在项目、资金等有关专项补助中优先安排。 46、实施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工程。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实施市本级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工程,每年由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提出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具体事项,经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47、营造尊重创业者的社会氛围。邀请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经营者列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会议,扩大企业对经济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适当地提高企业家、创业者在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额中的比例,加强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宣传。 48、控制和规范涉企收费。坚决压缩收费项目,凡未经中央、省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取消。任何部门及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收费、搭车收费,或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到学会、中介组织或下属单位。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凡涉企收费项目有上下限标准的,按下限征收。对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向市纠风办和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 七、附则 49、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的实施由市经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纳税地在柯城区和衢江区的企业在享受本《意见》有关政策时,兑现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兑现时间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本《意见》中涉及市本级有关上市、招商、科技、人才、外贸等方面的奖励和资助资金,除本《意见》中说明的事项外,分别在市政府各相应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适用于工业企业,包括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施范围除第15条外,不包括驻衢省、部属工业企业。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衢州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4〕50号)同时停止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精神,制订本区域的实施意见。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7年6月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