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7]9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浙委发[2007]89号),根据市委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由市信访局负责牵头,市有关部门派人共同参与,按照“统一登记,归口受理,综合协调,一门办理”的原则,快速、妥善受理群众来访,联合处理综合性疑难信访问题,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时效和质量。
二、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处理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的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来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三)不再受理范围:
1、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2、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对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或单位应当继续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批评工作,劝其息诉息访。
三、信访联合接待中心的工作安排
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设在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分管接访的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
1、派驻信访联合接待中心的市部门单位。根据信访接待工作实际,确定第一批由市司法局(律师咨询)、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人劳局等10个部门派出人员派驻到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参加联合接待工作。
2、工作安排:每天轮流2个部门派驻人员到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参加信访接待(附表)。其他未派驻的部门根据接访任务需要,接市信访局通知后应立即按要求派人参加接待。
3、每月21日市领导接待日,上述10个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到市工人文化宫二楼陪同市领导参加接待群众。
四、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工作要求
1、统一受理,归口接待。群众到中心上访,填写《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后,由市信访局统一受理,然后根据来访人反映内容归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该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直接负责接待上访群众,按照《衢州市处理群众来访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减少转交办程序,提高工
作效率,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2、统一交办,限期解决。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直接答复的信访事项,应由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即时予以答复;需协调解决的,由市信访局统一交办给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统一考核,强化督查。为确保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的高效有序运行,上述10个部门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由市信访局负责;对中心交办的信访事项,市信访局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交办的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4、热情接待,依法处访。中心工作人员要挂牌接待来访人,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礼貌热情、文明接待。对多人走访的由来访人选定5名以下代表参与接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该方案从2008年1月起实施。
每周轮值时间 部 门
周一上午 国土局、人劳局
周二上午 建设局、公安局
周三上午 司法局、水利局
周四上午 民政局、农业局
周五上午 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注:每月21日市领导接待日,上述10个部门分管信访的领导到市工人文化宫二楼陪同市领导参加接待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