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7]9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作用,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事业的领导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衢州市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奉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履行《中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救灾、救助、救护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是党委和政府在人道主义领域的有力助手。大力支持和发展新时期的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两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应有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以上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的组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与政府各部门联动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部门应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人道主义精神及典型事件。积极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对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报道。 二、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 红十字会作为人道主义救助团体和政府人道主义领域工作的助手,肩负着救灾备灾、卫生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宣传动员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对外交流等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募捐法》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要动员和吸收社会多种力量参与红十字募捐活动,不断拓宽红十字会的筹资渠道,建立长效的红十字募捐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响应红十字会的救灾呼吁,依法有效地开展募捐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二)支持红十字会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的建设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贮备能力。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红十字会用于人道主义救灾救助的车辆,可免缴过路过桥费(含高速公路)。 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五个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基地。公安、交通、建设、电力、旅游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对机动车驾驶员、建筑工人、旅行社导游等重点人群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切实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到2011年,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以及运输、矿产开发、地质、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其他行业普及率逐年提高。 (三)支持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推动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等工作。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防治艾滋病、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组织并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活动。 (四)支持红十字会做好社区红十字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民政部门要对建立社区红十字组织工作加强支持,积极开展社区红十字宣传工作,发展并规范红十字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建立健全以红十字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体系。教育部门要与红十字会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志愿活动等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把扶贫帮困、救死扶伤的精神与学校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以利于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五)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人道主义支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支持红十字会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遵循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和改善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 尽快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是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工作机构都要依法独立设置。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理顺管理体制。县(市、区)红十字会列入当地群团机关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适量的人员编制,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强、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中,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红十字会干部的成长,增强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