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市人才〔2006〕6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衢州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3月30日

 

 

 

报:市委,省委人才办

共印45份

 

衢州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建立衢州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单位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决议和重要部署的情况;

2、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我市开展人才工作调研、考察等情况;

3、人才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的当地或系统和行业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制度,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4、开展团体招才引智活动情况,组织较大规模的专题人才培训或输送到市外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进行脱产培训的情况;

5、开展各类优秀人才评选或奖励等重大活动情况;

6、在衢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特级专家、省“151”人才、市杰出人才、市拔尖人才、市“115”人才、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名医等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情况;

7、收集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市人才工作意见建议的有关信息资料等;

8、人才工作的探索实践、现实成效和亮点创新等;

9、人才工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告形式

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应填写《衢州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单》(附后),并附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报告单位应及时(事前或事后一周内)将重大事项(一式2份)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全局性事项由市委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应将有关材料一式25份报市委人才办。

对各地各单位报告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市委人才办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需反馈意见的应及时反馈。对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委人才办应及时推荐给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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