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市人才〔2006〕5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本级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才公寓”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暂时居住困难,专门建造的周转用房,将于六月份投入使用。请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引进人才申报人才公寓的租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困难和问题及时告知市委人才办。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报:市委,省委人才办
抄:各县(市、区)委
共印35份
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衢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解决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市外紧缺人才、高学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暂时居住困难,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衢州市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建造“衢州市人才公寓”,作为周转用房。为管理和使用好“人才公寓”,特制定本办法:
一、租赁范围和对象
“人才公寓”的居住采取租赁的方式。面向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主要范围和对象为:
1、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
2、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非硕士研究生的高级管理人才(副总以上或三总师)和高级技师以上人才;
3、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级以上)人才,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地(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才;
4、来衢州工作,或投资、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才或外国专家学者;
5、非上述范围对象,因工作特殊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市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二、租赁的申办程序
1、符合租赁条件的,用人单位凭下列有关申请材料向衢州市房管处提出书面申请:
(1)填写《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可到“衢州党建网”人才专栏下载),并经主管部门核实,其中企业报经市经委核实;
(2)居住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衢州市房管处将申请材料核准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要验原件)上报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办审批后,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3、用人单位前往衢州市房管处办理有关手续,衢州市房管处根据各类人才不同情况统筹安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书》。
4、用人单位按每人交纳1000元履约保证金后,由衢州市房管处发给居住证及房间钥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房时,用人单位及居住人如无任何违约及赔偿行为的,经衢州市房管处及物业管理公司验收认可后,全额退回。
三、租赁标准和期限
l、单身人员,原则上安排在55平方米的酒店式单身公寓居住。
2、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可安排80平方米居家式公寓居住。
3、引进国内外专家和有特殊需要居住大套房子的,可安排125平方米居家式公寓居住。
4、根据人才公寓“为解决引进人才暂时居住困难”的特点,一般签约期限最长为两年,特殊情况需要继续租赁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再行续签。
四、租赁租金标准及交租方式
房租按照衢州市公有住房现定租金标准交纳,今后将根据省、市公房租金标准政策相应调整。用人单位与衢州市房管处签定《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书》后,须一次性交清所承租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五、公寓使用管理
1、衢州市房管处负责衢州市人才公寓的资产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入居公寓各类人才的相关服务工作。
2、人才公寓由衢州市房管处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公寓式的管理。居住人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服从管理,及时交纳水电费、管道煤气等费用。
3、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租住:
(1)租住人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了住房的;
(2)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市区重新就业的或在市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违反租住协议的。
4、市委人才办每年一月份对人才公寓居住情况进行年检。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房管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