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下发《衢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 青年文明号  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文件

  青年岗位能手

 

衢青文【2006】1号

 

关于制定下发《衢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团组织、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文明号”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真正发挥我市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团员青年在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全面开展“五城联创”、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中的示范带头和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衢州实际,特制定《衢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

2006年9月15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管理   通知

报:市委、市政府,团省委,尚清、郑金平同志

抄: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各成员

衢州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

 

衢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工程在我市的实施,充分发挥先进青年集体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持久地开展,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

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将青工战线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化创建内容,开展独具行业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六、“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岗位和承建工程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七、“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地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5、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管理规范,务求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八、全市“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要按照县(市、区)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考核。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并开展创建工作一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九、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十、市创建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岗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十一、对已经启动创建活动的行业,组委会根据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各行业系统的评选数额,并根据各县(市、区)重视程度、活动成效进行名额分配。??

 

第四章 表彰奖励??

十二、基层单位对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可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形成积极创建的活动氛围。

十三、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十四、凡获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均享受本行业先进集体待遇,其主要负责人享受本行业先进个人待遇。??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十五、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由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六、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成立市级“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全市“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秘书处设于团市委青少部。

十七、“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铜牌由团市委按标准统一制作,要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十九、建立“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十、对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考核,被授牌单位每年要接受重新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销。对连续三年被授予同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而又没有创建为上一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再保留该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进入新一轮争创。

二十一、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出现下列一种情况立即撤消其荣誉称号:

(1)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群众反映有承诺失信事实,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二十二、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因为组织合并或者拆分等自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则撤消其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收回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并给该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三、撤消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需经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原申报单位实施。撤消牌匾归至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四、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二十五、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二十六、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团市委青少部。

二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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