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06〕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切实解决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随意停放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执行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应当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确无停车场所或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可选择安全、合适、相对集中的固定停泊点停放。 三、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执法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3890110),并在“机关效能110”网上受理群众关于公车定点停放及使用管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对公车停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违反规定的公车予以曝光。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抓好本单位公车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各部门对公车不按规定定点停放及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等方面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件,被举报投诉单位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在“机关效能110”网上公开答复。查实违反规定停放及公车私驾、公车私用者,对公车所属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驾、公车私用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六、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制订公车管理具体办法。整改情况和制定的管理办法,在本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州市监察局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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