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统 战 部 文件
衢 州 市 监 察 局
衢纪发[2006] 4号
印发《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党委统战部、监察局,市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现将《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报告。
中共衢州市纪委
中共衢州市委统战部
衢州市监察局
2006年5月16日
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
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监察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统战部、监察部<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06] 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市实现“两大目标”、实施“三大战略”提供优良、和谐、宽松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
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讲究方式方法,既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又要注重政治和社会效果。
1、通报内容。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地方党委、政府贯彻中央、省、市的要求,加强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等。
2、通报形式。(1)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由统战部组织协调,派负责同志出席,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纪委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并向民主党派征求意见;(2)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由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向特邀监察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3)召开纪委全会或行政监察工作会议时,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4)利用“两会”契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的有关工作情况,通过发放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征求意见;(5)以信息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
3、通报时间。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原则上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通报时间可以安排在年底或年初及与其他重大活动同时进行。
(二)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要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的自身优势,因势利导,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专项检查的内容。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组织有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要深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注意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专项检查的形式。要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每两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或每年一次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例行检查。(2)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如行风评议、公路三乱、医药购销行为、教育收费、商业贿赂等。(3)效能建设情况检查。(4)其他认为需要民主党派参加的专项检查。
3、专项检查的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统战部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对专项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等,要注意沟通情况,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专项检查原则上要求每组至少有一名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参加。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统战部门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争取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通报情况和专项检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落到实处。
2、认真总结,逐步深化。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总结工作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民主党派之间的政策传达、信息通报、情况反映等信息交流机制和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专题培训,特别是对新进、调整、交流人员,注重引导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政策水平,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制度,进一步健全特邀人员聘请办法、职责范围和工作原则,要根据民主党派的特长和优势选配人员,使特邀人员更具代表性,更有利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3、求真务实,确保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经常倾听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答复,能采纳的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原因。党委统战部门要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讲真话,讲实话,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切实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保证,使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取得实效,为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将该项工作情况于年末或次年初向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