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6]37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是全力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特色竞争战略,实现衢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广泛吸纳和大力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引才引智
(一)鼓励引进两院院士来衢工作。对来衢州落户和工作的两院院士,由当地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以下所称资金均为人民币)补贴,同时给予安排人才公寓一套,在衢工作满五年后,该套公寓的产权归其所有;配偶、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并安排相应单位工作。对智力引进的两院院士,按其在衢工作天数计算,从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天1000元补贴。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引进国家级专家来衢州落户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由当地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以智力引进的,按其在衢工作天数计算,从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天100元补贴。引进省级专家来衢州落户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由当地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每人15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来衢州落户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由当地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引进我市特色产业急需的高级技师来衢州落户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由当地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可以直接向市编委办申请编制绿卡,凭核发的绿卡办理相关手续,不受编制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经引进单位对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后,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原工龄连续计算并视作养老保险交费年限。引进上述人才的配偶原则上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配偶待业的,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与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解决就业。引进上述人才的子女就学,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上述引进人才符合购置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优先购置经济适用房。
(三)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衢创业。留学人员受聘到衢州企事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职称管理部门对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认证后,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以破格晋升。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衢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由当地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金资助。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智力。通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的,由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企业每个引智项目补助1万元。邀请国内专家来衢进行技术攻关(包括网上招聘的“项目攻关”),达到预期效果,并经上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由当地财政给予每项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和企业就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衢州籍全日制专科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聘用期间,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并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建立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和实习基地制度,对衢州籍应历届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基地实习期间,由政府发给实习补助经费,实习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实习期满后,通过考核鉴定,发给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员可与实习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实行人才自由落户政策和“人才绿卡”制度。凡来衢州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实行来去自由。本人及家属、子女、直系亲属的户口可以直接落在衢州市区,同时允许人才就业地与落户地相分离。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市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各级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人才同等对待,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七)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鼓励县(市、区)实施“人才公寓”工程。在实施“人才公寓”工程中,凡涉及征地过程中的各种规费给予减免,涉及规划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规费,按照非工业类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市外紧缺人才、高学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暂时居住有困难的,可按照《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由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办申请租赁“衢州市人才公寓”。
(八)培育和扶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注册开办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人才猎头、测评、咨询、交流等人才服务的,给予享受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为我市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成绩的,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二、鼓励培养人才
(九)加强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建立继续教育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形成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继续教育经费要按工资总额的2%列支,并列入成本或事业费开支。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国家批准参加专业技术类出国培训,由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的资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资助。
(十)深入实施“115”人才培养工程。“115”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为5年一个培养周期,选拔培养第一层次10名左右,第二层次100名左右,第三层次500名左右。市“115”人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实行目标和动态管理,对入选“115”人才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分别发给每人4000元、2000元的人才津贴和入选证书,五年培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所需经费从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周期开展一次市“115”人才优秀科研项目评选活动,评选优秀科研项目20项,每个优秀科研项目奖励2000-10000元。所需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十一)积极推进创业素质工程。在2010年前,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凭结业证书,由当地财政按规定学费的50%标准予以补助;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由当地财政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培训,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予以补助;企业技术蓝领的培训,企业委托培训或企业订单培训的初级工、中级工,凭本地企业用工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由当地财政按规定培训费的50%标准予以补助。市本级举办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短期轮训班,由市财政按每天每人15元标准予以补助;市本级举办工程技术人员专题讲座的,由市财政按每期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当选的“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参加衢州大学苑及其推荐的大学进修,凭荣誉证书、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推荐表,由当地财政按规定对其学费予以全额补助。
(十二)继续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推广农民培训券制度。扎实推进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重点对应届毕业的高中生和历届初高中生开展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的培训,全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低保对象、失土农民、下山脱贫农民和贫困农民以及学习农业技术的对象,给予学费全免的优惠政策。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需要,加强对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种养能手和能工巧匠的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合作”、“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或合作举办农业职业学校。
(十三)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根据“410”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在机械制造、化工、造纸、建材等领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各级政府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和培训经费补助。企业紧缺职业(工种)技术工人经自学成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参加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培训经考核鉴定取得证书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培训经费补助: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8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要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使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企业技术工人占总量的比重,开展职工培训的状况及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情况,可以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优的参考条件。
(十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国家和省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由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时对招收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在站工作时间,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津贴补助。
三、加大人才激励
(十五)开展“衢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杰出人员,以及寓外的衢州籍著名人士(不含党政机关干部)中评选“衢州市杰出人才”,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十六)深化“衢州市拔尖人才”评选。在我市各行各业现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第一线做出特殊贡献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不含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在机关部门兼任领导职务人员、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党务和群众团体工作的人员)中选拔“衢州市拔尖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名左右,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年组织一次慰问,每届组织一次疗养,所需经费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支。连续三届评上“衢州市拔尖人才”的,终身享受“衢州市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十七)开展“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从2007年开始,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各类工业企业中,开展“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当选的企业家由市政府授予“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杯和奖金5万元。
(十八)实行各类特级专家奖励制度。从2007年开始,每年对已取得“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名中医”称号的各类在职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称职以上的由当地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每3年评选一次,评上的享受教授工资待遇。
(十九)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企业,由当地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投产的,由当地政府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用于奖励项目的有功人员。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市内人才,按照《衢州市工业类专利资助与实施奖励办法》给予资助和奖励。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大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积极开展各类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二十)支持建立多元化分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体现不同特点的工资分类管理机制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鼓励分配向实绩、贡献、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积极推行“人才持股”的股份制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大胆尝试技术成果、人力资本、智力成果投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
(二十一)切实关心爱护各类人才。建立市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建立人才定期体检、定期疗养制度。各级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为从事科研工作的高级专家配备助手,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经费。
四、落实经费保障
(二十二)加大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投入。每年市财政安排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的人才资源开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并随着今后每年各地财力的增长而增长。同时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才开发事业。
(二十三)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并实施《衢州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制度,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附则
(二十四)各县(市、区)、市本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十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十六)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