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6]22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激励干部实干争先的若干规定(试行)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引导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勇于改革,务实创新,廉洁从政,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鼓励实干、支持肯干、激励能干的工作机制和用人导向,促使领导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激励干部实干争先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激励:
(一)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县(市、区)和市直机关部门重要岗位领导重点考虑人选。
(二)市直机关部门正职有缺位,在考虑其人选时,原则上先从表现优秀,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中选拔。
第二条 正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激励:
(一)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表现优秀,实绩突出,年度考核三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提拔使用副县(处)级领导干部重点考虑人选。
(二)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表现好,实绩比较突出,年度考核三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提任副调研员重点考虑人选。
(三)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经组织考察符合市管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市管后备干部。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和上挂、下派、外派等挂职锻炼。
第三条 领导干部表现特别突出,实绩特别明显,年度考核多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可予以破格提拔。
第四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或调整其领导职务;属市管后备干部的,调整出市管后备干部名单。
(二)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作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涉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均从2006年度开始计算。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干部,以及市级机关部门正科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 市级机关部门副科级以下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