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6] 20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省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平安衢州”建设,为衢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法治保证,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决定》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要求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大意义

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总结了我省近年来依法治省的经验,全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贯彻落实好《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体现社会和谐本质特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好《决定》,对我市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加快实现“两大目标”,经济发展速度超过全省发展水平,生态环境为全省多作贡献,平安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贯彻落实《决定》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十一五”时期,我市贯彻落实《决定》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民主政治完善、政府廉洁高效、司法公平正义、市场规范有序、经济运行安全、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使我市首批进入法治市的行列。

3、贯彻落实《决定》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决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方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紧紧围绕“两大目标”,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扎实推进衢州现代化建设,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争取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方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我市贯彻落实《决定》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善于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从制度上保证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督促、支持和保证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保证司法公正。

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深入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执政本领。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全面落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大任务,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会议制度,健全和落实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完善代表候选人公示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办理工作。加强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完善代表视察、代表走访选民及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约见制度和代表辞职制度。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提高专职比例。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履行各项职能。各级人民政协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的包容性,扩大人民政协的团结面,发挥各阶层、各界别政协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体作用,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协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加强人民政协机关建设,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

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我市农村的“民情沟通日”、“民主决策五步法”、“村民代表质询会议”等特色经验和做法,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非公有制工会组织建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畅通民意上达渠道,完善社情反映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参与程度。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投资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到2010年,国务院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决策权,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重点加大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评价、清理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继续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和清理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健全行政服务中心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省政府在我市开展的城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时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4、健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落实上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法院改革,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到2010年,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要求,在全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坚持和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以及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健全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开展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专项综合治理活动,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建立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提高公证的公信度。大力推进仲裁工作,提高仲裁水平。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全市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进一步规范城乡基层法律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法学研究,发挥衢州法学会等法律学术团体的作用。拓宽法学教育渠道,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十一五”期间,扩大在市“115人才工程”中法律人才的比例,在衢州学院(筹)等院校设置法律专业,培养一批法律人才。

5、坚持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并举,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抓紧制定并全面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深入宣传宪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健全普法体系,建立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校等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每年五月的法治宣传月活动,同时结合衢州农村实际,开展“真情送法进农家、服务建设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和“一学三讲”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着眼于坚持和发展基层民主,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为重点,在全市范围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着眼于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坚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把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贯穿于我市贯彻落实《决定》的全过程。“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修订完善《衢州市市民守则》,同时要求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依靠群众,修订完善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开展多种形式道德评议活动,积极创造扬善惩恶的德治环境。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依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作用。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和领导干部任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知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各级机关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同时对全市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普遍轮训一次。

6、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公共权力运作

加强党领导的监督体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规范舆论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的党内监督十项制度,逐步把党内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发挥纪委专门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向部门派驻(出)纪检机构,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惩治和预防司法、执法领域的腐败,对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从重惩处。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建立对重大违法行为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加强“机关效能110”建设,开展以效能监察为重点的行政监察,加速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

7、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促进发展的法治环境

健全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交易、纳税等行为,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相关制度,严格依法征用土地。加强对市场、垄断性行业和部门的监管,加强对与人民利益相关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房地产等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完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的政策规定。“十一五”期间,开展影响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活动。

加强社会协调发展的法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从制度上保障人才的引进、配置和作用的发挥。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的法制建设,培育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促进教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保、资源、人口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依法整治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计划生育,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加快推进法治化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六大百亿工程”,实现“五城”联创目标。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领域的信用制度体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努力建设信用政府,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按照完善制度、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企业诚信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

8、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十一五”期间,开展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健全权利救济和维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制止越级上访,建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落实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各级法院对经济困难群众要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用。加强和改进维权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老龄委、残联等群众组织在维权方面的作用。“十一五”期间,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维权活动。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重构建预测预警、快速反应处置、基层矛盾化解、工作考核奖惩、长效防范等五大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百千万,抓基层促平安”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推进综治网络建设,把综治工作向村(社)、学校、民企延伸。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通过试点,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提升“防激化”能力和依法处置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在全市上下持续开展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活动。

三、切实加强我市贯彻落实《决定》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决定》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战略性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贯彻《决定》的自觉性,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省委全委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定》上来,围绕我市的总体部署,联系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扎实实施。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决定》、省级部门的贯彻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我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措施。

2、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委《决定》要求,建立我市贯彻落实《决定》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市级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要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坚持不懈的方式,把贯彻《决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个领域和基层。在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中,要增加法治建设的内容,设置相应的专项奖惩措施,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成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认真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决定》的宣传报道计划,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渠道和阵地,采取法治建设论坛、开展法治建设征文活动等形式,加大对目标、任务和重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提升和推广,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身于“法治浙江”建设之中,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建设“法治浙江”的社会氛围。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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