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6]12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

 

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信访工作,推进机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加强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市级机关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担负着重要职责,同时还承担着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本系统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市级机关的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市委“三大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平安衢州”建设。市级机关各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加强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全面建设“平安衢州”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切实加大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

(三)公开信访受理接待的有关信息。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受理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为信访群众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制度,规范收信(传真、电子邮件)、接访、接电话的岗位职责、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提高办信、处访、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工作质量。市级机关各单位的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超逾时限办理信访事项等行为,切实保障信访群众的权益。

(五)加强市委、市政府来访联合接待工作。群众来访量较大的市级机关,要安排熟悉业务、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到市委、市政府来访接待室值班,会同市信访局联合接待上访群众。派驻市委、市政府来访接待室值班的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由市信访局进行考勤考核,定期通报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联合接待涉及的具体单位,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对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带有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各单位领导应按照市信访局的通知,迅速赶到现场或接待场所,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和包案制度。市级机关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省、市领导下访约访接待群众信访件的办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单位的领导要经常下基层开展信访调研,深入到信访问题比较多的基层和单位下访约访接待群众,了解掌握群众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意见建议,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发生在本系统或职能范围内的重点信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努力消除和减少信访积案。积极做好市领导接待日各项工作,市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涉及的单位,要根据市信访部门的要求及时派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随同市领导接待群众,处理有关问题。信访任务较重,已经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领导接待日的单位要尽快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七)强化与基层信访工作的沟通。市级机关要加强与本系统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联系,特别是对一些发生在基层而处理权限在市级机关的信访事项,市级机关要主动了解和听取基层单位的情况意见,采取信访信息联通、处理力量联合、处理方式联动的“三联”协调机制,条块结合、齐心协力地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生在基层的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要以基层为主,市级机关密切配合。

(八)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市级机关各单位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在政务外网创建群众信访窗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信访事项;纳入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的部门要在政务内网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客户端,办理上级机关或本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积极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九)建立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排查制度。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建立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形势,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访和突发性、恶性上访苗头,要事先掌握情况,制定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重大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特别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市信访局要加强与市级机关各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十)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级机关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的异常访和10人以上的集体访,要及时向市信访局报告,特别重大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涉及全局、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出台新政策的信访问题,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新开政策口子。对涉及市际、省际之间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信访局,并加强与兄弟市和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十一)进一步完善复查复核制度。市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信访复查复核中有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和《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级机关各单位应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需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先由有权处理的相关市直部门研究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必要时可成立专家组进行复查复核。

(十二)切实改进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市信访局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建立信访督查制度,落实专(兼)职信访工作督查员,及时督查督办本单位本系统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市信访局担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督查专员重点督查省、市领导批示信访事项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和时效。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要信访事项,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对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政法部门进行集中认定和督查督办。

四、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的领导

(十三)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的作用。市联席会议的各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专项信访事项,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遇有突发性重大信访事件,要及时研究预案,果断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P style="TEXT-INDENT: 26.25pt; MARGIN: 0cm 0cm 0pt; mso-char-indent-count: 2.5" class=MsoNormal>(十四)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市级机关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要制订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信访工作的扎实开展。

(十五)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07年,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继续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大规模集体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六)加强信访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市级机关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配备、充实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信访干部,既要对信访干部严格要求,采取培训、轮岗、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帮助信访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又要加大信访干部交流力度,保持信访干部的生机和活力。各级各单位信访干部要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群众工作。

(十七)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市级机关各单位要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接访场所等,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为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以不断提高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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