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6]117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30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浙委办[2006]7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结构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营造环境,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到2010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今年开始试点,2007年以后不断扩大试点,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力争5年左右时间,做到全市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我市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衢州籍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具体步骤:

1、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认真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今年安排在11月份,从明年开始一般安排在8-10月份。招聘人选由村和社区选择,并报乡镇(街道)党委会讨论决定。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3、切实加强教育管理。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内容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制。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签。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在上岗前,要对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培训,组织他们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与农村、社区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基层工作方法。在工作期间,每年还要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要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被聘任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对于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业绩考核。每年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四、主要保障措施

1、要妥善落实待遇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薪酬、保险等所需费用,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它主要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承担,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负担一些。聘用期间,大专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生的年总体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具体薪酬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有关社会保障,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2、关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对于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根据浙委办[2006]7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市级以上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凡报考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且连续2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连续3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社区基层。对于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对在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合同期间,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五、组织领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指导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对这项工作的经费支持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教育局、团市委要指导各高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全省、全市的总体部署,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加强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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