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6]10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

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0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衢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按照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落实到基层、覆盖全社会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将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进民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和机制引入民营企业,积极为企业内部及周边地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平安衢州”、“法治衢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现就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以建设“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为奋斗目标,突出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这一关键,充分调动基层党政组织、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企业综治组织建设,规范工作机制,落实综治工作措施,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法人代表综治工作负责制,设立企业综治室(站),完善企业综治组织网络,健全和落实形势分析、治安防范、矛盾化解、安全检查、法制教育、劳动用工、检查考评等综治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市民营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实现事故减少、案件减少、秩序良好,达到企业发展、社会稳定、职工满意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党政领导,协调推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县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具体抓好落实,村(社区)予以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和参与当地开展相关工作。

(三)法人负责,落实责任。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和综治责任体系,充分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抓好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

(四)融合互动,强化实施。找准综治工作与企业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等结合点。把企业综治工作贯穿到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五)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在抓好规模企业和治安问题较多企业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企业拓展;注重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努力创新模式,创出特色。

四、工作内容

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和机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维护涉外国家安全。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机制,认真做好有关涉外国家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严格各项保密、防范等制度。

(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及时排查调处企业内部及其周边的矛盾纠纷;完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小矛盾纠纷特别是集体访、越级访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三)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定期分析企业治安情况,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地共建,做好区域治安联防、协防工作。

(四)加强法律宣传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主和员工依法经营、学法守法的意识。

(五)预防违法犯罪现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落实企业内吸毒人员、归正人员、“法轮功”人员等的帮教措施,积极预防违法犯罪现象。

(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防范环境污染、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和配合所在地的基层平安创建以及其他有关综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2006年全市“综治进民企”启动实施年;2007年是全面推广年;2008年是巩固提高年。今年全市“综治进民企”工作,主要分为调查研究、试点摸索、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二季度)

由市级经济开发区综治组织、各县(市、区)综治委抽调有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本辖区规模民营企业的现状,学习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实施计划,选定本辖区“综治进民企”的试点单位或示范单位,确定一批推进“综治进民企”的工作指导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工作培训。同时,组织所属乡镇(街道)与辖区内的规模民营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做好企业法人代表的思想工作和“综治进民企”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点摸索阶段(三季度)

市级经济开发区综治组织、各县(市、区)综治委要重点抓好职工在200人以上企业“综治进民企”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四季度)

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本辖区“综治进民企”试点单位或示范单位的经验,对推广“综治进民企”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之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各自辖区内的“综治进民企”工作,各县(市、区)综治办、公安、司法、安监、劳动保障、卫生、经贸、民政、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四)检查验收阶段(四季度)

市级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街道)要对“综治进民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成效。对落实“综治进民企”的规模民营企业数量今年要求达到规模民营企业总数的40%以上;市综治委将把“综治进民企”工作列入年终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并适时组织工作督查和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在企业中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综治室(站),主要承担企业治安防范、矛盾调解、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权益保障等职能。综治室(站)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在原有人员基础上进行整合,配备1至5名政治坚定、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热爱综合治理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较小规模企业可以建立综治工作小组,或者设立一名兼职的综治联络员。企业综治队伍实行双重管理,人员由企业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乡镇(街道)综治办和相关部门的指导。

在企业中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综合治理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要将综合治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程。一要强化保障。企业要重视对综治组织建设的人、财、物投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加强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教育管理措施,在重要部门和重点部位安装防盗装置,有条件的企业要安装电子监控装置。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确保综治工作在企业中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二要加强管理。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工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职工文化、法律、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职工八小时之外的管理,防止各类违法犯罪和事故的发生。三要落实责任。企业要建立厂部、科室(车间)、班组、职工四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将综治组织和综治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应达到的工作目标逐一分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整合资源,建立制度

“综治进民企”工作涉及综治、公安、司法、安监、劳动保障、卫生、工商、民政、环保等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企业,积极指导好企业开展各项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综治部门要注重对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调查了解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指导企业搞好综合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加大对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检察和审判机关对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快诉快判快执行,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把开展企业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对企业弱势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安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提高法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劳动保障措施,确保职工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卫生部门要加强企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加强职业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好入门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构建军警民三位一体的联防格局。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预防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综治进民企”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制度。要把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建设“平安衢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与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争创“平安企业”活动及争创“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市委、市政府将对获得“市级社会治安先进集体”、“平安企业”示范点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要将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与企业升级、信誉评估等综合性资质资格认定结合起来,企业申报全市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须征求市综治委的意见。

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力的企业,由各地综治委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一般案(事)件的,令其整顿;发生重大案(事)件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一票否决。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社会治安案(事)件、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自决定否决之日起,在一年内取消评为文明、先进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在对企业进行综治责任查究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三)上下衔接,左右互动

企业综治室(站)的工作要与当地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劳管所、信访办、医院等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做到上下衔接,实现网络化。社区(村)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要实行信息共享,左右互动,形成一定区域的工作联防。通过共同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为确保“综治进民企”工作的全面实施,市综治委建立“综治进民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为协调市级三个经济开发区“综治进民企”等工作,建立市级开发区平安(综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级三个开发区要分别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思想,认真部署,积极做好“综治进民企”工作。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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