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05〕14号
关于对200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经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单位200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成果检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不断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我市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全面了解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考核以下两个方面:
1、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情况;贯彻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情况;查处案件,特别是查处大要案的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情况。
2、市级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衢委办〔2005〕97号)、市委《关于印发<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发〔2005〕39号)和市纪委《关于2005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衢纪〔2005〕12号),完成今年各项牵头、协办等重点工作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
1、此次检查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重点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然后由检查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将与市委组织部年度考核和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结合进行。
2、自查自评阶段。各地各单位要对照《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2005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书面报告,以及《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评分数登记表》,于2005年12月 30日前报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3、检查考核阶段。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听取被检查考核地方、单位党委(党组)的汇报;
②召开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年度总结报告会议,党政“一把手”作述职述廉报告,对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③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听取有关领导、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干部以及机关干部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看法、意见、建议;
④进行实地查访,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
四、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从2005年12月中旬开始,2006年春节前结束。2005年12月中旬至下旬为自查自评阶段;2006年1月上旬开始,检查考核组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每个县(市、区)安排2天时间,每个被检查考核的市直单位安排1天时间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安排由各检查考核组与被检查考核的地区、部门联系。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检查考核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听取汇报,广泛征求意见,既要肯定成绩,注意总结新鲜经验;又要注意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认真抓好整改,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紧密联系班子自身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构建惩防体系等各项工作。
3、检查考核结束后,各检查考核组要写出综合情况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