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衢州市公安局侦破“4?11”特大抢劫杀人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5〕1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衢州市公安局
侦破“4•11”特大抢劫杀人案专案组
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4年4月11日,衢州市区化龙巷与鼓楼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尾随从银行取款人员实施的抢劫杀人案,被害人陈权(生前系铁路衢州车务段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被杀,随身携带的一只公文包及4.5万元现金、信用卡等物品被抢。接到报案后,衢州市公安局以案发地公安机关为主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克服案发时间短,目击证人记忆模糊等困难,果断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经过243天的艰苦奋战,辗转10个省市40余个地市,行程10余万公里,发动群众20余万,走访群众4500余人,排查线索7634条,重点查证可疑人员199名,最终取得突破,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王某二人。经审讯,沈、王二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至此案件顺利告破。
鉴于衢州市公安局专案组在侦破“4?11”特大抢劫杀人案件的过程中作出的巨大贡献,为鼓励先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集体奖励暂行办法》(衢政发〔2002〕7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衢州市公安局侦破“4?11”特大抢劫杀人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立功单位为榜样,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为衢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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