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5〕1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市国土局、计委:
你们《关于要求公布实施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衢土资〔2004〕183号)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审核意见》(浙土资函〔2004〕391号),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我市地处浙江省浙中丘陵盆地滑坡、矿山塌陷与浙西北山地滑坡、岩溶塌陷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多,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为宗旨,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采用调查、监测预报、治理等手段,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
五、要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实施。要抓紧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在实施过程中,若需对《规划》作重大调整,应按原程序报批。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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