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5〕1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衢州”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烟草专卖局,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衢江区大洲镇人民政府,龙游县小南海镇人民政府,江山市大桥镇人民政府,常山县天马镇人民政府,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衢州”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