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23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衢州市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衢州市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已经中共衢州市委五届一次全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5年5月13日
中国共产党衢州市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共产党衢州市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
一、代表
(一)代表资格的审查及确认
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获得代表资格,并发给代表证。
(二)代表的任期
代表任期与市党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三)代表资格的终止及增补
1、根据有关规定,代表组织关系调离本市的,其代表资格相应终止。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工作调动或职务调整的代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代表资格:触犯刑律受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或政纪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民主评议党员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代表资格的终止,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提出,报市委批准。
3、代表出缺,一般不再增补。因工作需要确需增补代表的,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报市委全委会确认。
(四)代表的权利
1、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市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的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选举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以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2、对市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党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对市委、市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勤政廉政、工作成效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市委确定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
4、在县(市、区)的市党代表,列席所在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参与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讨论,也可受邀参加当地的代表活动。
(五)代表的义务
1、听取和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维护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当权益。
2、积极宣传和带头贯彻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和市委的决定,负责向本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传达市委重大决策和党内重大事务,主动做好本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工作,保证市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3、主动参与市委重要决策、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
4、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服从党的工作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参加代表团或代表小组活动,接受党内各类培训和教育。
5、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及时向各级党组织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定期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6、《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二、代表活动方式
代表活动主要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的方式进行,市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部分代表开展活动。
(一)代表团(组)的组成
1、代表根据行政区划和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团,各代表团按照代表构成情况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
2、代表团(组)设团(组)长1人,副团(组)长若干人。团(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代表对市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组织代表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督查、调研等活动。
3、团(组)长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与该代表团(组)所代表的选举单位相一致。因团(组)长组织关系发生变化的,新的团长人选由市委提名,经代表团会议推选产生;新的组长人选由团长提名,经代表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二)代表活动内容及方式
1、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团(组)组织代表对市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并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对大会各项选举的候选人人选进行推荐、酝酿或预选。
2、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各代表团(组)制定相应的年度活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各代表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代表活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团统一安排,也可以报请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同意开展活动,代表小组活动由正副组长负责召集。各代表团活动计划和活动情况要报市委专门工作机构备案。
3、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或涉及全局的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定期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
4、党代表以代表身份开展活动应佩戴《代表证》。
三、代表活动制度
(一)代表提建议和意见制度
定期不定期组织党代表对涉及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重要决策及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并按照有关程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有关党组织根据归口办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二)征求意见制度
在市党代会、全委会召开前将市委、市纪委工作报告初稿交给党代表讨论,并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市委讨论修改;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召开党代表座谈会、向党代表发送征询意见书等方式,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三)基层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
每次市委全委会召开时,邀请部分基层党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市委、市纪委报告的讨论,听取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了解党内重要事务,并对市委的年度工作总结与思路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代表视察制度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党代表视察活动,组织党代表视察党建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及其他重点工作,推动市委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
每位市委委员分行业联系3-5名基层党代表,及时听取代表对市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党代表联系本选区或本系统5名以上党员和群众,经常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
四、工作机构、职责及保障
(一)建立市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建立专门联络机构。办公室及联络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负责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2、负责党代表的选举、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3、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团活动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4、负责做好代表的联络、接待、信访工作。
5、负责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党组织及时办理和答复。
6、及时向市委汇报、反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的活动经费。各级党委、政府应保障市党代表的活动经费。各级党组织应为党代表活动提供方便,支持协助党代表开展工作。
五、附则
(一)本制度经中国共产党衢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