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32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深入实施“百亿新农村建设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各项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实施分散、整合融合度不高、投入效益低的问题,现就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建设项目资源整合范围
农村建设项目资源整合,就是要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市区为主、双轨推进”的原则,从今年开始,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龙头,对农村建设各项工程进行有效整合和统筹安排。其范围包括市农办牵头组织实施的“万名农民素质工程”、“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康庄工程、千里绿色通道工程,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百万农民饮水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生态绿化示范村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以及生态公益林工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下山出库移民工程,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生态乡村建设,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生态养殖园区、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及农村沼气工程,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广电文化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有线电视(广播)进村入户工程、特色文化村建设,以及其他政府性投资的农村建设工程和项目。上述涉及农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规划、申报项目、组织实施时,都要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的当年规划相衔接,真正做到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有机结合,配套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建设项目分散布点、分散投资、低水平建设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建设项目资源整合机制
农村建设资源整合,关键要在制订完善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由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好项目工程申报关、项目资金管理关、项目工程验收关。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项目审核、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制订计划、分解任务、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总结表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别是示范村、整治村建设规划,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工作。
一是建立项目申报、实施审核制度。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在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实施的示范村、整治村名单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在向上申报项目或制订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要预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通过召开项目对接会,共同论证、审核、商定整合方案后,再由相关部门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每月月底前将项目的实施进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以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
二是建立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激励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省里对各类工程的专项资金补助,把目前分别由各部门承担实施的各项专项工程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示范村、整治村定到哪里,各项工程就配套到哪里,各级各部门就投入到哪里,工程建设的亮点就亮到哪里。同时,要积极争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项目之外的项目资金,充分用足上级政策。为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订激励政策,根据各相关部门争取资金项目和参与整合项目的实施情况,经考核后,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经费奖励。
三是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互动机制。要采取向上争一点、财政拨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出一点和社会捐一点的“五个一点”办法,积极筹措农村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市、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衢委办[2004]97号文件规定的财政投入基数,并逐年增加投入,重点用于示范村、整治村建设。乡镇也要根据其财力状况,增加投入。有建设项目的村,除村集体资金投入外,要坚持“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严格按照“一事一议”、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或劳动积累工。同时,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创新筹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如采取宅基地选位投标、捐资冠名、立碑、企业挂联赞助等方式,引导社会、企业、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可通过设立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奖,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新社区建设。
三、提高农村建设项目资源整合效益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下专项资金原则上都要列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一是省财政下拨并列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专项资金;二是市、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三是用于村庄整治建设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四是从基金预算中筹集的部分专项资金;五是从土地整理、造田造地、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资金中筹集的部分专项资金;六是其他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局牵头制定。
四、强化农村建设项目资源整合管理
1、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日常指导外,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完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河道清理、绿色通道和改水改厕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把好设计关、招投标关、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
3、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环卫、供水等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县(市、区)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建成项目应有的作用。
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将由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整合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考核制度,健全考核办法,加强对部门实施项目整合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年度奖金和干部年终考核等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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