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31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城乡
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和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现就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深化卫生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公共卫生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与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全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目标要求:到2010年,建立健全市、县、乡(街)、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建立政府加强公共卫生投入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提升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健康基本需求。
二、建立城乡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三)分级负责。市政府建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的规划制订、计划实施和目标考核。
(四)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规划与任务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加强卫生行业管理。
(五)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县(市、区)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在乡(镇)、街道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公共卫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
(六)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公共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定期研究公共卫生工作,把改善城乡公共卫生条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民健康工程、保障城乡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宣传、农办、发展与改革、贸易与粮食(经贸)、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农业、水利、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城乡公共卫生事业统筹发展。
三、加大投入,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七)建立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浙财社字〔2001〕13号)要求,建立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要不低于当地当年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
(八)完善市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制定和实施市区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性和可及性。三年内完成市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分院和市第三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衢江区完成区人民医院、妇保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迁(新)建任务;柯城区完成城南医院、航埠中心卫生院扩建工程和花园卫生院的迁建任务。建成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鼓励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到街道、社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建成区内的预防保健工作分别由柯城区、衢江区负责。
(九)加强市、县两级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保障市、县两级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的正常工作经费;要逐年安排资金,加强市、县两级卫生机构的硬件建设,五年内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县(市)级综合性医院要完成传染病区建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
(十)健全城乡卫生监督网。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用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一)深化卫生院改革。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原则上保留一所卫生院的要求,调整农村卫生院布局,对非建制乡(镇)的卫生院和分院,应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产权或经营机制改革。对保留的卫生院,各地要积极探索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实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激活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卫生院改革。一般卫生院要通过公开竞争,提供优质服务来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
整合资源,做强农村中心卫生院。在卫生院布局调整中,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卫生技术人员调整到中心卫生院,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中心卫生院工作,增强技术力量。县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中心卫生院硬件建设,添置医疗仪器设备。中心卫生院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多渠道争取建设经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要在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的同时,根据农民健康需要,发展特色医疗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对卫生院中无学历、无职称,也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分流,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对富余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分流,鼓励他们到农村创办村卫生室。人员分流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五年内基本完成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可以由集体、社会、个人创办,并按照三室(诊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室应接受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承担相关的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转诊服务。
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十三)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县(市、区)政府按辖区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含省财政补助)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政府为农民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已有的省、市、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对卫生事业的各项投入。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十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进一步落实查灭螺、查治病等血吸虫病防控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开展艾滋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五)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力量,提高医疗保健技术服务和指导水平。落实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出生缺陷。要科学合理设置产科,并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产科质量,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有效控制或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十六)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县(市、区)要强化宣传,完善报销办法,降低起报线,扩大参保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努力使农民参保率保持在75%以上。要改进工作,积极探索长期、稳定、有效的筹资机制,避免村集体或村干部个人为村民垫资缴费现象的发生。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方便农民报销,提高办事效率。要健全合作医疗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保证基金运行安全,推进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城镇无业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办法。
五、提升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十七)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县(市、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培训教育,争取五年内农村中心卫生院以上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达不到大专学历又没有特殊专业技术的原则上要分流。
(十八)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进修培训基地,有计划地为卫生院培训技术骨干,其费用实行减免优惠。继续抓好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和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
(十九)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县(市、区)要设立专项经费,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进行医疗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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