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39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印发《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贯彻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5年8月12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pt;" align=center>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整体规划、切实有效、体现特色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相配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具有衢州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为我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跻身全国百强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2、主要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力争到2007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
3、巩固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2005年,完善《衢州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有关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事宜。从2006年起,各级党委在部署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时,必须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一规划、同步实施。2007年之后,根据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势发展,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劳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委党校、衢州日报社
4、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2005年:(1)加大网上宣传力度,继续建好以“廉政经纬”网站为主干的市、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互联网络,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影响。(2)各机关部门创办的网站,必须开设党风廉政专栏并在首页与“廉政经纬”和“机关效能110”网链接。2006年:(1)在衢州日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覆盖面。(2)制订《衢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与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采取例行发布和重大事项随时发布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向社会通报反腐倡廉重要工作情况。2007年后,探索和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的强度和密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文广出版局、衢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
5、明确并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规范性要求。2005年:(1)继续抓好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2)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以上专题学习,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和征文评选。(3)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为本地、本单位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4)每年对新任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廉政培训。(5)对因违纪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有选择地进行回访教育。
2006年至2007年,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大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或选用合适的教材,保证师资力量,课时不得少于总体课程的十分之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参训率和考试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人劳局、市委党校
6、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2005年:(1)继续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双重谈话制度、纪委与组织部同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同信访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与信访谈话等制度,针对领导干部“五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给予教育提醒。(2)组织开展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执政为民、廉洁高效”主题教育。2006年至2007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劳局、市委党校
7、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2005年:(1)每年推出和宣传一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2)定期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3)通过定期发放学习资料、开展知识测试、组织干部任前考试等方式,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条规教育。(4)开展中央《实施纲要》知识竞答、反腐倡廉文艺节目策划与创作、电教片联评展播、赠送廉政书画等活动。(5)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抓好“两个务必”、“八坚持八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内容的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等。
2006年至2007年:(1)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进行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2)组织开展衢州市反腐倡廉书画展和反腐倡廉文艺汇演。(3)结合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集中教育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见,研究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劳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广播电视总台、市文联、市委党校、衢州日报社
8、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2005年:(1)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衢州市廉政文化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全市廉政文化建设。(2)召开廉政文化建设座谈会,研讨交流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3)举办儒家思想与廉政文化建设论坛,形成一批理论成果。(4)命名一批“衢州市廉政教育基地”,大力弘扬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廉政文化和红色廉政文化。(5)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六进”活动,在全市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开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社区组织要结合“五城联创”,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创建“廉洁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个环节,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抵制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运用戏曲、小品公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6)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网络评论和引导工作,让主流、正面的观点更具影响力,促进网络廉政文化建设。(7)继续运用廉政公益广告、廉政贺卡、廉政短信、印刷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的良性互动。
2006年至2007年,召开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六进”经验交流会,表彰一批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全面推进“六进”活动的开展,力争形成一批“六进”工作典型示范群,将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工商联、衢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
三、健全制度体系
9、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2005年:(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衢州市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探索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和代表提议的处理、回复机制,研究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2)研究制定关于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3)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召开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
2006年至2007年:(1)探索制定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有关规定,常委会至少每年一次向全委会报告工作。(2)逐步推行全委会事先征求代表意见和邀请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3)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内民主等相关制度,推进党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研室
10、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2005年:(1)认真落实《中共衢州市委议事规则》。(2)制订实施《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规范集体决策的内容、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2006年至2007年,积极运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协调、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实行公示与听证制度等措施,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政府行政行为。2005年:(1)认真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加强审查审核工作,重点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3)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对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政过错的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出台《衢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12、完善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2005年:(1)研究制定《衢州市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2)深化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3)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条件、程序和辞职后从业行为的限制、监督。(4)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工作。(5)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6)规范领导干部投资入股行为。2006年:(1)探索制定基层村(居)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办法。(2)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制度。2007年,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具有约束力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人劳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13、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廉政激励制度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2005年:(1)修订《衢州市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2)探索建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限制职业资格等制度,作为对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补充。(3)落实市纪委《关于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
2006年至2007年:(1)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和廉政激励制度,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并与干部的晋升、晋职、任用和奖惩相挂钩。(2)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市法制办
14、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工作。2005年:(1)制订《衢州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规划》。(2)对现行反腐倡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经过时的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出台配套制度的抓紧制定。2006年至2007年:(1)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法纪规章和文件,按照惩防体系构建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把反腐倡廉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规范制度体系。(2)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抓好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劳局、市法制办
15、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1)建立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追究分析制度。(2)积极探索在执纪执法机关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
2006年至2007年:(1)修订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探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建立“一把手”落实责任制考核台帐,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2)坚持和完善每两年一次由各级党政领导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制度。(3)研究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劳局、市法制办
四、强化监督制约
16、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5年,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做好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回复组织函询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006年至2007年:(1)在全市组织对党内监督十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谈一述”的内容和形式。(3)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4)探索开展巡视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劳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政研室、市信访局、市文广出版局
17、做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2005年,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2006年,制定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全面实行对市直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2007年,完善市直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有关派驻(出)部门
18、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5年:(1)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2)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劳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19、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督和财会监督。2005年:(1)制定并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部门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收付规定情况、政府采购运行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2)强化对乡镇财务的监管。(3)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2006年至2007年:(1)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力度,逐步将财政拨款的所有单位纳入集中核算。(2)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定期开展财务会计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编办、市人大财经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20、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
(1)加强国有资产监管。2005年:①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国有股权代表报告制度。②加强市国资委机构建设,探索县级国资监管有效形式。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④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⑥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⑥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
2006年至2007年:①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对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②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③逐步规范国有企业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行为。④探索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和重点项目专家评议与质询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贸粮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广播电视总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市西区管委会、市总工会
(2)加强金融监管。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完善内控建设,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银监局
协办单位:市人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1、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监督。2005年:(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工作。(2)实行人大任命的“一把手”任前公开承诺制度。(3)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审查监督。(4)加强对代表建议、议案的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探索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视察、选举任命干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手段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22、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等政府专门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2005年:(1)召开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行政监察工作经验,对今后一段时期的行政监察工作进行部署。(2)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3)继续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加大绩效审计力度。(5)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6)确定一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006年至2007年:(1)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2)推行重点工程全程跟踪执法监察。(3)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4)完善并落实《衢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加强对“六大百亿”工程等重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5)探索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运用制度,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执法监督结合的方法和途径。
牵头单位: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劳局、市经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23、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2005年:(1)建立完善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充分运用建议案、提案、课题调研、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重点就法律法规的实施、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加大民主监督力度。(2)支持政协通过听证会、双向交流、群众代表参加或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反映党政机关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3)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有关行业的特约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的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2006年至2007年,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形成民主监督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协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统战部
2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2005年:(1)探索制定对重大行政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提审和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制度,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3)推进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积极探索在司法领域联合构建惩防体系的方法和途径。2006年至2007年:(1)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健全人民检察院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2)加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审查逮捕工作。(3)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5、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扩大基层民主。
(1)深化政务公开。2005年:①制定出台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深化乡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年底前各市直单位都应依托“衢州政务网”建立窗口网站并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③添置服务设备,进一步办好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④探索将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内容。2006年至2007年,制定出台政务公开举报督察、奖惩制度和信息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法制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劳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2)深化村务公开。2005年:①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扩大公开面,全面推行网上村务公开,重点抓好村级财务公开。②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民自治。2006年至2007年,推进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设,建立村务公开市、县、乡三级督查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信息办、市司法局
(3)深化厂务公开。2005年:①研究制定厂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②积极推进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在新组建工会的20%以上的非公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制度。2006年至2007年,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ISO9000质量体系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人劳局、市监察局、市信息办
26、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2005年:(1)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2)加强违纪违法案件专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管理,推行建立网上对话平台,大力提倡网上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3)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包案、领导下访、领导接待日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4)继续实施重要信访回告制度和越级重复上访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访预测预警和调处机制,深化“信访问题不出乡”工作。(5)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干部的监督作用。(6)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7)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适时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006年至2007年:(1)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开展信访活动。(2)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公开评议工作。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大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老干部局、衢州日报社
27、把握正确导向,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2005年,贯彻落实《舆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监督性新闻稿件处理暂行办法。2006年至2007年:(1)研究制定关于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的工作意见、新闻媒体批评报道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的若干规定等文件。(2)严肃新闻工作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充分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促进舆论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文广出版局、衢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
五、深化源头治本改革
2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1)深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继续推行差额考察和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积极运用成果,提高考核考察水平。(3)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等机关的干部交流力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加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跨层级交流的力度。(4)进一步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从业限制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等有关规定。
2006年至2007年:(1)探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2)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初始提名、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干部遴选机制。(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4)规范和全面推行全委会任免重要干部票决制。(5)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制定完善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
29、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5年:(1)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认真落实《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完善政府职能配置,逐步将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2)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行政执法体制及工作机制。(3)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按照“转变职能、创新方式、强化服务”的要求,深化“两心一线”工作机制,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4)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5)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审批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前置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6)积极推行网上审批。(7)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8)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抓好《衢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落实。
2006年至2007年:(1)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办法。(2)建立全市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和网上监管平台。(3)建立行政审批、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资料定期报送检察、监察机关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4)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0、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2005年:(1)制定并落实《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试点方案》,基本完成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在经费、财产、人员编制上切断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2)按照“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要求,将会计、审计、税务、监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审核、评估、咨询等绝大多数的中介服务机构完全推向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3)鼓励各行业组建、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调、协作、自律作用,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2006年至2007年:(1)清理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创办的职工技协。(2)建立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阳光”活动制度,强化内部运作机制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确立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制,促进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检察院、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3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2005年:(1)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建立部门预算数据库。(2)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查处铺张浪费行为,严格防止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3)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清理过渡性收入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设的资金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4)探索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5)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控制并逐步压缩为减少财政支出而由行政相对人承担成本的收费,严禁乱收费行为。(6)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初步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7)全面推进“金财工程”建设。(8)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9)加强对农村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006年至2007年:(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决算的制衡机制。(2)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3)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实施办法,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32、探索完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改革。2005年,对各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取消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2006年至2007年:(1)按照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差距过大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开展分配制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采取“削峰填谷”等措施,逐步缩小分配差距。(2)按照公开化、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取向,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本着综合配套、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改革方案的调研,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开。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3、深化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①研究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②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通知》。③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2006年至2007年,健全投资调控体系,加强投资监管,进一步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继续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完善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决策和法人约束机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推进金融体制改革。2005年,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存款账户实名制,健全和完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大额资金外流的预警和监控体系。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和深化金融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
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3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5年:(1)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活动,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2)运用各种形式,推行和完善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和警务公开制度。2006年至2007年:(1)按照中央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和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2)研究制定案件审判监督相关制度,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3)完善财产保证和保释制度。(4)修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5)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人大法工委、市编办
35、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制度。2005年:(1)加强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招投标交易制度、管理办法和内部工作制度,成立衢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调整、充实评委库,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切实做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拓展领域、扩大规模、管办分离、监管有力。(2)督促有条件的县(市)年内建成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全面推行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3)加强监督检查,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项目外,政府性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村集体等单位投资的工程进场交易率和公开招投标率应达到100%。(4)充分发挥“衢州招投标信息网”的作用,做好招投标信息统一发布工作。(5)全面推行资格预审进场和统一的资格预审办法与评标办法。(6)实行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招投标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对招投标违规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加大惩处力度。(7)加强招投标后的管理,严格把好合同关、履约关、结算关,抓好设计变更、补充内容的审查,防止“三超”工程出现。(8)在城乡规划领域全面推行“阳光规划”。(9)加强对房地产和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在建筑领域专项构建惩防体系,为“六大百亿”工程提供有力保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检察院、市经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6、改革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2005年:(1)制定完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的管理,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综合评价办法,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强化对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管理使用。(2)出台市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规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3)制定出台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措施。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土地供应公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廉洁从政实施意见、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等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37、改革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2005年,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2006年至2007年,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扩大国有产权、政府特许经营以及带有政府特许社会资源性商品的交易范围,形成市场竞价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38、改革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2005年:(1)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2)加快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探索开展网上采购。(3)制定政府采购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至2007年:(1)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2)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39、完善效能建设工作机制。2005年:(1)建立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设立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与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2)制定《2005年全市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和《衢州市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衢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行)》。(3)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4)开通“机关效能110”,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组织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开展全市性明查暗访活动。(5)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继续开展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活动。
2006年至2007年:(1)进一步健全投诉网络体系,畅通基层和群众投诉的渠道,不断完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群众投诉及时办结率要达到98%以上,回复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2)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单位,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3)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建立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效能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劳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广播电视总台
40、加快“信用衢州”建设,夯实廉政建设的信用基础。2005年:(1)研究出台市“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规划。(2)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政府承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3)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4)启动个人信用建设,实现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在我市联网运行。(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推进企业诚信经营。
2006年至2007年:(1)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2)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人行
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贸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银监局
六、坚持从严惩治
41、突出办案重点。2005年至2007年,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赌博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42、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提高查处案件工作的适应、发现、突破、执行等能力。2005年至2007年:(1)完善并认真执行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2)继续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办法。(3)加大办案装备建设,努力提高办案工作科技含量。(4)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纪执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5)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主审员制度、乡镇部门联查联审制度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6)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7)完善执行机制,每年开展一次检查,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切实得到执行,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8)建立囊括各行业业务骨干的全市办案人才库。(9)每年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纪意识。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3、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2005年,修订完善《查办大要案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关于执纪执法机关相互提供案件线索材料的若干规定(试行)》,总结交流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经验,完善相关程序,形成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2006年至2007年,探索制定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联合排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工作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工作程序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增强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4、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2005年:(1)重点查处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五方面”突出问题,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参加赌博,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2)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等问题。2006年至2007年,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有计划、有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行、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办
45、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5年:(1)重点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2)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3)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4)开展广电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2006年至2007年,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和考核评价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出版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
46、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2005年至2007年:(1)加强信访分析和案件分析,健全全市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和案件分析平台,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的对策措施。(2)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做到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管、以案促建,及时堵塞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3)加强廉情收集、廉情分析、廉情反馈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测评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预防腐败和优化环境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时效性和创造性。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47、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建立衢州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专门分析研究,加强对体系构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并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
48、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作出周密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
49、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以整体、行业、专项、联合等构建方式和科技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建设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主抓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工作的组织落实(多家单位共同牵头的任务,排在第一位的为主牵头单位);各协办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50、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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