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51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
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员和在党外人士中聘任
特约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市政协党组《关于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员和在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试行。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5年12月2日
P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中共衢州市政协党组关于统一选派
政协委员担任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员和在党
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委:
选派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担任市级职能部门的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为了不断推进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根据中发[2005]5号、浙委[2005]9号文件精神和《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协党组研究,特制订关于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员和在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政协选派的民主监督员和部门聘任特约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民主监督员必须是现任市政协委员,特约人员必须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心民主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社会信誉度高。
5、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二、选派民主监督员和在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的程序
1、需要聘任政协委员担任部门行风、执法、评议监督员和党外人士特约人员的部门,向市政协办、市委统战部提出商请,由政协党组会议确定;或由政协党组会议直接确定需派驻民主监督员和党外人士特约人员的单位。选派和聘任民主监督员、特约人员实行本单位、本系统回避制度。
2、政协办公室会同相关专委会,拟出监督员建议名单,市委统战部提出特约人员建议名单,提请政协党组会议审定。
3、市政协向派驻单位公布民主监督员和部门聘任特约人员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三、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服务社会的情况。
3、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
4、了解和掌握派驻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的情况。
5、总结派驻单位的工作经验,反映派驻单位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进行民主监督主要方式
1、应邀列席派驻单位的有关会议。
2、应邀参加相关的工作活动。
3、对民主监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4、反映社情民意,传递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5、向市政协报告工作情况。
五、对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政协民主监督员和部门聘任的特约人员在市政协党组、政协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政协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负责。
2、根据政协章程赋予政协委员的权利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政协民主监督员和部门聘任的特约人员享有与做好监督工作相应的知情、调查、视察、协商、建议和批评等权利。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对不依法、依纪、依章办事以及借监督之名谋取私利的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3、各派驻和聘任单位要积极支持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工作,将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参加本单位每年的工作部署会议和各项重要活动,组织他们视察单位工作,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及时发送有关资料,为他们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保障民主监督员和特约人员的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监督员和特约人员行使监督权利。
4、原各单位自行聘任政协委员和特约人员担任行风、执法、评议等监督员,自此文下发后,按上述程序由市政协党组重新统一调配选派。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试行。
中共衢州市政协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