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通报
第66期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05年10月27日
在全市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尚 清
(2005年10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经市委同意,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这是领导小组调整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总结交流近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努力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刚才,市中级法院通报了执行工作情况,江山法院介绍执行工作网络建设的做法和体会,各地进行了讨论交流。通过交流汇报,我们看到,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为载体,推进执行改革,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初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执行工作协调机制运作良好,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得到有效协调执行,执行积案逐年下降,群众满意度日益提升。1999年至2005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51274件,执行标的额23.2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法院党组重视执行工作、努力推进执行队伍建设的结果,是全体执行干警努力工作、勇于创新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对执行协调领导小组各位同志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执行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影响执行环境;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现象时有发生;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执行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等。据统计,从1999年至今,全市未执行案件有两千多件,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下面我就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央、省委历来十分重视法院执行工作。1999年7月,中央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发[1999]11号)。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并把其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对法院执行工作也是十分重视,近日,省委习近平书记、夏宝龙副书记分别在省法院关于执行机构成立15年来工作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习书记的批示是:“执行工作十分重要,关系到民事权利实现,关系到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水平,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需要。希望全省各级法院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执行能力,努力克服‘执行难’问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的司法、高效的执行,取信于民。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大力支持执行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和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努力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夏宝龙副书记的批示是:“中央、省委对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一直很重视。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好执行工作,事关司法公正的实现,事关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省各级政法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做好执行工作已经成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上来,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平安衢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做好执行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五”计划,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一个“统领”和六个“必须”: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我市提出的“跻身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党中央的决策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力争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要有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法院执行工作具有保护交易和信贷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裁失信行为等功能,对促进“信用衢州”建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切实抓好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必须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居者有其所,商者有其利,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第五次党代会提出“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做好执行工作,是建设“平安衢州”、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当前,我市正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扎实开展“平安衢州”建设,全市上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变得复杂多样,有的甚至引发社会冲突。前一阶段我们处理的涉法上访信访案件中,就有不少问题是因人民法院“执行难”引发上访的。类似的情况需要我们公正司法提供保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能够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矛盾、平息冲突、协调关系、理顺情绪;能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平正义,调节经济关系,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可以说,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与社会稳定关系紧密、与“平安衢州”建设密切相联,在化解矛盾、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从建设“平安衢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肩负的责任,努力进取,切实把执行工作抓紧抓好。
(三)做好执行工作,是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是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的体现。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得到依法执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对社会正义的保障和实现,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人们依法办事的信念。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上访、非法讨债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导致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缺乏保障,更会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司法的尊严,动摇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执法环境就是执政环境,司法权威就是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难设想,一个执法环境不好的地方会政令畅通,社会秩序会井然有序,人们会安居乐业。因此,必须加大执行力度,对应该执行的案件坚决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严厉打击,以维护司法权威,改善司法环境。
二、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我市法院执行工作
当前执行难上有共性,要解决好执行中存在不规范,重要的是深化改革。全市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抓改革,以改革推进和深化执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改革是推进执行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我市法院执行改革经过不断实践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执行改革。要不断完善执行权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理顺内部管理环节,整合执行力量,开展交叉集中执行等,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效能。积极探索案件执行的新方法、新措施,通过建立被执行人名录、限制高消费、公告悬赏等制度,把执行工作与社会信用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江山法院试行的执行联络员制度和被执行人名录,比较可行,容易操作。章俊院长也讲到最高院有此精神,我们可以先行,走在全省前列。建议全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推广江山经验,建立起全市被执行人名录,通过与金融、工商等部门配合,探索建立相应的信用制度,营造有利于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抓规范,以制度化建设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实现执行公正的重要保证。今年,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各法院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规范案件执行的流程管理,通过定期通报、期限跟踪、易人执行、专人检查等措施,对执行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切实防止案件不当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执行工作高效运转。要实行案件执行程序、收费、承办人和办理进度公开,始终把执行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以公开保公平、促公正。要规范执行行为,严格依法适用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警具警械,避免因执行行为失当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影响社会稳定。抓规范,主要是要抓制度建设,保证程序公正。
三要抓队伍,以队伍良好执法素质确保执行工作健康进行。做好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的执行队伍。从二个方面入手,一抓政治教育,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执行人员的头脑,确保执行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里。执行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真正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和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加强执行队伍教育培训,组织业务研讨,努力营造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执行工作的行家和专家。另一方面要抓典型。法院违法违纪事件三分之一在执行,说明执行工作容易产生腐败,要抓住典型给予曝光,作为反面典型以警示。加强法院职业道德建设,对执行人员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廉政建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控制和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广大执行人员要始终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严格自律,不为私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讲究执行方法和艺术,防止简单粗暴,做到文明执行,力求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抓重点,以解决一批执行积案深化执行工作的成果。要对近年未执行的积案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排出重点,分析为什么没有执行到位,原因在哪里,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一批重大执行案件,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成果,以此作为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优化法院执行工作环境
做好执行工作需要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协、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需政法几家形成合力,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视察法院执行工作,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作出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决议,包括各地人大代表要共同关注、督促,支持法院依法开展执行活动。
政协也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和各渠道的优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支持法院执行。
各地政府要切实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人员不足、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等实际问题,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各地政法委要组织协调政法各家,认真研究当前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执行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减少信访上访的重要工作来对待。一要支持法院建立健全协助执行网络,包括被执行人名录,发挥执行联络员人熟、地熟、社情民情熟的优势,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执行效率。二要认真根据省委“平安浙江”考核的要求,把我市的执行工作纳入“平安衢州”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形成人人重视、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和氛围。三要发挥全市综合治理中心的作用,各县都要在中心配备一名执行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执行联络。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对党员干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先进行谈话教育,仍不执行并引发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组织部门要把是否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作为考察领导班子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依据,考察是否有非法、无理干扰、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机关要密切配合,检察、公安要把法院执行作为自己的份内事。三家既有各自工作,又有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的责任。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大力支持,通力协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精神。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法院集中统一的执行行动,维护执行秩序。执行中遇有暴力抗法、阻碍执行、执行人员受到人身威胁时,公安机关要及时出动警力,保护法院执行安全。对有妨害公务、拒不执行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及时批捕、及时起诉,制裁妨害公务、拒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现有的各种资源优势,特别是信息资源上作最大的支持,实现信息共享,对法院难以查找的被执行人要提供信息,协助查找。
其他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的房产、土地、工商、银行、通讯等部门要尽力提供帮助,如发生通风报信等阻碍法院执行行为的,除对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外,还将视情节对其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同志们,做好执行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执行工作不光是法院一家的事,而且是党委、政府、全社会的事,尤其是今天到会的各部门有责任把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做好。全市各级法院要在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鼓舞下,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开拓执行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