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1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市本级
企业中开展市长特别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工业立市”和“借力发展”战略,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年活动,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对市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市本级企业中开展市长特别奖评选活动。现将市长特别奖评选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各种经济类型市属工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服务企业和部、省属企业。
市长特别奖分别设立财政贡献奖、技术进步奖、高新技术奖、出口创汇奖和就业贡献奖等5个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财政贡献奖。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按收付实现原则,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数的多少(扣除当年度财政的实际返还数),在省部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服务企业中各取第一、二名。
(二)技术进步奖。对工业企业当年技术装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当年投产并确有经济效益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结合产品的技术含量综合评定后取第一、二名。
(三)高新技术奖。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当年进行规模化生产,取得经济效益的,按实现利税总额的多少取第一、二名。
(四)出口创汇奖。对市本级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流通服务企业,增长率达到市政府当年出口创汇预期增长目标以上的,按出口额的多少各取第一、二名。
(五)就业贡献奖。按本级企业当年新招市区失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1年以上,其中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双职工下岗、单亲家庭人员不低于10%,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数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评选范围内的企业如在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市政府对经评选获得市长特别奖第一名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奖金人民币15000元;获得第二名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奖金人民币10000元。同一家企业同时获得2个或2个以上奖项的,奖给企业经营者奖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市政府对获得市长特别奖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件。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公开申报条件。市政府每年年底在衢州政务网、《衢州政报》和《衢州经济简讯》上公告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评选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企业申报。企业填报申报表,并附审计委托书和年度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外经贸局、人劳局等相关部门审查。
(三)部门审核、推荐。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外经贸局、人劳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市长特别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提出推荐意见。
(四)市评选办初评。市评选办对部门推荐的评奖单位进行初评,提出评选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市政府审定、表彰。市政府对市评选办提出的评选意见进行审定、批准后,由市政府发文并在《衢州日报》上公布和市级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特别奖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成员由市府办、经委、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审计局、人劳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市长特别奖是市政府授予为振兴衢州经济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经营者的特别荣誉。申报、推荐单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发现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发奖金、通报批评外,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